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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名称: 关于印发《青阳县推进“公民婚育一件事”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青民务〔2023〕1号
成文日期: 2023-02-15 发布日期: 2023-02-15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青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566-5036123
关于印发《青阳县推进“公民婚育一件事”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5 17:25
来源:青阳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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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民政事务所、派出所、卫健办及有关部门:

现将《青阳县推进“公民婚育一件事”办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阳县民政局                青阳县公安局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           青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2023年2月15日


青阳县推进“公民婚育一件事”办理工作方案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深做实“为民办实事”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部署、《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60号)和《关于印发池州市推进“公民婚育一件事”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池民务〔2023〕16号)要求,方便群众“一站式”办理婚姻登记、户籍登记和生育登记服务事项,提升办事效率,增强服务体验,打造婚育政务服务升级版,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群众婚姻登记、户籍登记和生育登记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需求,突出效果导向,优化审批流程,强化信息协同,加强改革集成,加快构建更加便捷、更为高效的部门联办模式,持续提升婚育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任务目标

通过整合申请表单、精简手续材料,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加强数据共享,归并审批环节,再造业务流程,切实减少办事环节、提交材料和往返次数,提升办事效率,实现内地居民婚育事项“一件事”集成办理,优化群众办事体验。公民可通过线下渠道(即设立的综合窗口,下同)或线上渠道(即安徽省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一次办”专栏中“公民婚育一件事”服务模块,下同)了解相关政策,自主选择或一次性提出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户口迁移、生育登记等相关事项。

三、“公民婚育一件事”具体服务事项及办理渠道

“公民婚育一件事”具体包含以下事项:婚姻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户口迁移、生育登记。其中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须在安徽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规范编制、同源发布。

当事人申请办理“公民婚育一件事”可通过线下、线上两种渠道提出。各部门单独受理、办理相关事项的,相关要求、途径等不受“公民婚育一件事”影响。限于法律规定、当前技术条件和业务特点,“婚姻登记”事项,当事人只能通过线下渠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户口迁移”和“生育登记”事项,当事人可通过线下或线上渠道申请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线下渠道:当事人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县级综合窗口一次性提出申请办理“公民婚育一件事”的具体事项,填写“公民婚育一件事”申请表》,提交相应证件材料。

双方当事人可在预约时间段内,到自行选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办理居民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变更和符合迁移条件的“夫妻投靠”户口迁移服务事项的,需提交双方当事人有效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当事人办理生育登记,需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

(二)线上渠道:当事人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平台,在一件事一次办”专栏中公民婚育一件事”服务模块,勾选“一件事”办理的具体事项。

双方当事人可在预约时间段内,到自行选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办理居民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变更及符合迁移条件的“夫妻投靠”户口迁移服务事项的,需将双方当事人有效的居民户口簿寄送至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当事人办理生育登记的,需拍照上传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或填写相关信息。

四、部门职责

(一)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设置“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牵头制定推进“公民婚育一件事”办理工作方案,办理群众婚姻登记事项。

(二)公安部门:县公安部门会同民政等部门制定推进“公民婚育一件事”办理工作方案,县公安部门受理、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户口迁移”事项;当事人通过线下渠道申请时,接收综合窗口转交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并在办理完后回送至综合窗口;当事人通过线上渠道申请时,接收当事人寄送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办理完后回寄至当事人。

(三)卫生健康部门:县卫健部门会同民政等部门制定推进“公民婚育一件事”办理工作方案,县卫生健康部门受理、办理生育登记事项;当事人通过线下渠道申请时,接收“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转交的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并在办理完后回送至综合窗口;当事人通过线上渠道申请时,在办理完后将生育登记证件材料寄至当事人。

(四)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民政等部门制定推进“公民婚育一件事”办理工作方案,县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线上线下的办理渠道;接收民政部门推送的婚姻登记数据,受理公安、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的婚姻登记信息核验申请。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制定方案。210日前,县民政局综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卫生健康部门意见,根据我县实际,牵头制定《青阳县推进“公民婚育一件事”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服务事项及相关要求、一件事办理流程及时限,制定申请表单和办理须知。

第二阶段为推进落实2月15日前,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落实方案各项任务及相关事宜,组织开展本系统业务培训和相关宣传工作,联合进行“公民婚育一件事”的相关事项编制,开展事项办理联调测试。

第三阶段为办理实施。2月20日前,开通“公民婚育一件事”线下办理服务,11月底前,开通“公民婚育一件事”线上办理服务;及时对外发布“公民婚育一件事”服务公告,密切关注推进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民政部门牵头,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卫健部门协同联办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担当,明确专人负责,完善各自业务协同,强化证件资料和数据信息及时推送、接收、流转,形成工作合力。

(二)增强资金保障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资金支持,保障“公民婚育一件事”各环节顺利推进;优化线上系统设置,确保数据实时调用、查询、比对、统计分析和电子证照应用等功能;强化线下服务保障,确保服务事项及时推送、流转、接收、反馈,实现确保“公民婚育一件事”扎实有效落地,取得预期成效。

(三)强化统筹落实。坚持清单化、闭环式管理,实行项目化推进。加强涉及法律法规、业务流程、信息管理等业务培训,积极总结、宣传、推广工作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确保“公民婚育一件事”切实发挥升级政务服务、增强办事体验的积极作用。

附件:1.“公民婚育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2.“公民婚育一件事”申请表

3.“公民婚育一件事”办理指南



附件1

“公民婚育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附件2

“公民婚育一件事”申请表

 

基本信息

男方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户籍地址:                         

女方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户籍地址:                         

申请办理“公民婚育一件事”中的下列事项:

□结婚登记(拟预约时间:                日上午      /下午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户口迁移(办理结婚登记后,将男方/女方户籍迁至女方/男方户籍所在地

□生育登记

当事人需提交的证件、材料:

 件:□居民身份证        □居民户口簿        □结婚证

复印件:□居民身份证(  份)□居民户口簿(  份)□结婚证(  份)

当事人取回相关证件材料的方式:

□邮寄方式领取(收件地址:                                           );

□自行前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领取。

本人自愿申请办理上述事项,确保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如本人在相关事项正式办理前未提出撤销申请,则认可相关事项办理后的结果,知晓在相关事项办理后如需变更须另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的规定。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备注:


附件3

“公民婚育一件事”办理指南

 

1.公民婚育一件事包含如下事项:婚姻登记、生育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户口迁移。当事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办理其中部分或全部事项。

2.当事人选择办理其中部分事项的,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决定通过“公民婚育一件事”途径申请办理,或分别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各部门单独受理、办理相关事项的,相关要求、途径等不受“公民婚育一件事”影响。

3.2022年11月1日起,全市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市内通办”工作,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池州市的婚姻当事人,以及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池州市的现役军人,可以选择市内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4.当事人要求办理结婚登记须满足下列条件:

1)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自生日的次日起);

2)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未婚、离异、丧偶);

4)双方当事人均系自愿结婚。

5.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持下列有效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注销户口证明。

6.当事人申请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和户口迁移需提供如下证件或材料:

(1)线下办理:本人申请,将双方当事人有效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等原件,交综合受理窗口;

(2)线上办理:本人申请,将双方当事人有效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等原件邮寄至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7.当事人申请办理生育登记需提供如下证件或材料:当事人有效的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

8.婚姻登记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和户口迁移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省外迁入为7个工作日;生育登记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