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民政事务所、财政分局:
现将《青阳县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阳县民政局 青阳县财政局
2022年5月27日
青阳县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老年助餐服务暖民心实事的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及池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池州市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全县新增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6个(含2021年前已建成的);新增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20个(不含2021年以前已建成的),其中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面向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实现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公益定位。优先满足失能、空巢、留守、高龄、低收入等困难老年群体,兼顾其他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
二是支持多元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餐饮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公益慈善组织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三是确保食品安全。加强行业监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四是提升服务质量。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营养均衡的餐品。
三、主要内容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
(二)服务方式:老年人可通过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老年助餐点就餐(取餐)、送餐上门等方式获得助餐服务。
其中,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社区老年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大中型饭店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老年助餐点是指不具备膳食加工能力,主要作为配送中转和供居民区老年人集中用餐的场所。
(三)助餐服务形式
1.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依托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互助点)、养老机构、配建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闲置的中小学校舍等存量设施资源,通过新建、改建、整合、合作等方式,建成一批标准化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应符合《安徽省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工作指引》要求。
2.引导餐饮企业参与助餐服务。积极引导和支持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鼓励连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支持大型连锁化餐饮企业利用其门店设置老年餐桌,为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支持食品安全和质量有保证的小型餐馆就近就便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3.支持物业拓展助餐服务功能。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与小区居民距离近、人员熟和物业用房位置好、出入方便等自身优势,支持发展“物业+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其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开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也可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4.鼓励单位食堂向老年人开放。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发动辖区内有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和乡镇、村(社区)食堂对老年人开放。设置在居民区内的养老机构在满足在院老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应全部对外开放,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就餐和送餐上门服务。
5.动员公益慈善力量冠名认捐。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通过冠名捐助等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组织开展冠名认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活动,符合条件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支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与社区联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6.创新老年助餐配送服务模式。支持与“美团”“饿了么”等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公司和其他市场化物流公司加强合作,利用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支持中央厨房、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利用保温加热餐车提供“移动型”助餐服务。乡镇应发动社工站、社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为行动不便、疫情隔离、极端天气等情况下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四、服务和管理要求
1.统一命名认定。乡镇负责辖区内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的选址、新建、改建、整合和委托运营等工作,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统一命名为“XX乡镇或XX村(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同一乡镇、村(社区)内设有多个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的,可用“第一、第二……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予以区分。县民政部门会同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在乡镇设置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开展服务前进行实地验收认定,符合开办条件的发放由民政部门统一制作的标识牌并悬挂在室外醒目位置。经认定后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年度开放时间不得少于300天。
2.规范服务标准。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应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餐、晚餐服务,午餐应提供2种以上价格不超过10元标准的老年套餐(一荤一素一汤一主食)。鼓励根据老年人个性化需求开发老年餐菜单和老年营养餐。老年助餐服务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落实“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健康证、周食谱、收费标准、优惠价格、服务(投诉)电话、开放时间等上墙公示。
3.强化技术支撑。将依托“皖事通”平台和池州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依托居民服务“一卡通”(社保卡),逐步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实行区域内助餐服务通用。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探索建设智慧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开发助餐服务应用程序(APP),为老年人提供网上点餐、手机点餐、电话点餐等便利。暂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方式准确记录就餐人次。
4.培育服务品牌。支持规范运营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的餐饮企业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支持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拓展服务内容,利用非就餐时间开展老年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文体娱乐、社交互动等活动,让餐桌同时成为“书桌”“茶桌”“棋牌桌”。支持食堂(老年助餐点)面向社会开放,提升自我造血功能。2022年起,每年按照不超过10%比例评比一批老年助餐服务品牌单位(企业)并对外公布。
5.加强日常监管。各乡镇落实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属地管理责任,鼓励运营单位实施“明厨亮灶”,购买综合责任险和食品安全责任险,降低运营风险。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检查,每半年向社会通报一次监督管理情况;以老年人满意度为核心评估指标,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质量进行评估,适时调整老年助餐服务供应商库,对存在安全隐患和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予以取消运营资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老年助餐服务是今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项民生实事之一,是兼具公益性和市场性的系统工程,是解决老年人特别是空巢、独居、留守、失能等老年人吃饭难问题的民心实事。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老年助餐服务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由党委政府领导牵头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合理布局、精心选址,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加快构建我县老年助餐服务体系。
(二)强化部门协作。县直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民政部门牵头做好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行业监管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政策。科技经信部门负责加快推进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引导餐饮企业积极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食品安全业务指导和监管。
(三)拓宽资金渠道。确保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采取“政府补一点、企业让一点、慈善捐一点、个人掏一点”的方式,拓宽资金保障渠道,既满足老年人的就餐需求,确保老年人吃的好、吃的满意、吃的安全,又兼顾企业利益,实现互利共赢。
(四)扩大宣传效果。各乡镇要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老年助餐服务供给模式,优化发展路径,利用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公开老年助餐分布地点、详细地址、联系方式、补贴政策和“助餐地图”,宣传老年助餐服务工作进展、成功做法、典型经验、社会效益等,积极引导更多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努力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老年助餐工作氛围。
(五)建立评估机制。县民政部门将建立准入、退出和评估机制,采取委托第三方等多种方式对助餐服务、食品安全、食堂管理、制度建设等进行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对服务质量差、老人投诉多和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套取财政补贴资金、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纳入养老服务信用黑名单。
附件:2022年全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建设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