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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青阳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阳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综合评价细则》的通知 文号: 青金领〔2022〕2 号
成文日期: 2022-08-02 发布日期: 2022-08-02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财政局金融股 咨询电话: 0566-5020551
青阳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阳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综合评价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2 14:48
来源:青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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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青阳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综合评价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阳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 2022 



 

青阳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综合评价细则

 

为促进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推动青阳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综合评价细则。

一、评价对象

全县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青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人行青阳县支行。

二、评价内容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金融政策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银行存贷款运行、贷款结构;保险服务;担保运行及行业监管情况等,评价金融机构服务青阳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三、评价期限

每个完整工作年度。

四、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

评价分银行、保险、担保、行业管理机构四类,以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为指引,以工作成效为依据,评价实行综合得分制,总分 100 分计算。

(一)银行

将全县现有 6 家商业银行、家地方法人银行和 1 家政策性银行进行考核排名,农发行青阳支行单列评价。

评价由“信贷投放、  存贷比、不良贷款‘双控’、政银担


 

合作、金融产品创新、税融通、融资成本、纳税规模、首贷户、政府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 10 项内容组成。

1. 信贷投放(56 分)

(1) 信贷净增量完成率(20 分)。以各银行信贷净增量完成率为评价依据,完成信贷投放预期目标的得 15 分,每增加(减少)个百分点加(减)0.5 分,加减分最多不超过 5 

(2) 信贷净投放(12 分)。比较各银行信贷净投放情况,当年信贷净投放完成率第 1 名的银行得分为:完成比例除以百分

之百,再乘以 12 分;其他银行得分依据本行完成率与第 1 名完

成率相比计算,最高得分不超过 12 分。

(3) 制造业贷款()。以各银行制造业贷款情况为 评价依据,当年制造业贷款净增额在同类银行中排名第 1 的得 9分,其他银行得分按功效系数法计算。

(4) 小微企业贷款(10 分)。主要评价各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发放情况。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达到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得 4分,每增加(减少)个百分点加(减)0.5 分,最多加(减)2分。贷款户数超该行上年数的得 2 分,每增加个百分点加 0.2

分,最多加 2 分,贷款户数减少的不得分。

(5) 涉农贷款()。涉农贷款增速最高的银行得 5 分,其他银行得分按功效系数法计算。

2. 存贷比(8 分)


 

新增存贷比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得 2 分,每增加(减少)1个百分点加(减)0.2 分,最多加(减)2分。存量存贷比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得分,每增加(减少)个百分点加(减)0.2分,最多加(减)

3. 不良贷款“双控”(4分)

不良贷款率与全市平均水平持平的得 1 分,每减少(增加) 1 个百分点加(减)0.5 分,最多加(减)分;不良贷款余额与上年末持平的得 1 分,每减少(增加)1000 万元的加(减)

0.5 分,最多加(减)1分。无不良贷款余额的金融机构该项指标得4分。

4. 政银担合作(7 分)

与本县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4321”新型政银担业务合作风险分担业务的,以当年新型政银担业务新增额为评价依据,当年新型政银担业务新增额在银行排名第 1 的得 7 分,其他银行得

分按新增额与排名第 1 的银行业务新增额相比计算得分。对银行承担的20%风险敞口部分,合作银行要求企业提供额外担保的,不纳入统计。

5. 金融产品创新(5 分)

以各银行当年发放的供应链金融、无形资产质押、无还本续贷等金融创新产品为评价依据,当年累计发放额排名第 1 的银行


 

分,其他银行得分按当年发放额与排名第 1 的银行相比计算得分。

6. 税融通(5 分)

以各银行当年税融通贷款累计发放额为评价依据,当年税融通贷款累计发放额在银行中排名第的得分,第 2 名得 4.5 分,依次递减。线上税融通贷款额按双倍计算。

7. 融资成本(5 分)

对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控制在当年 12 月份 LPR 利率

1.3  1.3 )以内的得 5 分,每超过 0.1 倍扣 1 分,扣完为止。

8. 纳税规模(4 分)

以各银行当年纳税额为评价依据,当年纳税额最高的银行得  4 分,其他银行得分按当年纳税额与排名第 1 的银行相比计算得分。

.首贷户(3 分)

当年新增首贷户最多的银行得3分,其他银行得分按功效系数法计算。

10.政府重点工作落实情况(3 分)

依据各银行对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评价,最多得3分。

农发行青阳支行单列评价,按年度目标完成情况(20  分)、


 

贷款增速(20 )、存贷比(20 )、小微企业贷款(20 )、不良贷款“双控”(20 )评价,计分方法同其他银行(存贷 比计算依据为该行过往三年平均值)。

(二)保险

评价由“赔付金额、赔付金额增幅、赔付率、保费收入、纳税贡献、网点建设、政府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 7 项内容组成。

1. 赔付金额(10 分)

赔付金额在保险公司排名第的得 10 分,其余公司以赔付金额与排名第的保险公司相比计算得分。

2. 赔付金额增幅(10 分)

赔付金额增幅在保险公司排名第 1 的得 10 分,其余公司以

赔付金额增幅与增幅排名第的保险公司相比计算得分。 3.赔付率(15 分)

赔付率达到全县平均水平的得 10 分,每增加(减少)1 个百分点加(减)0.5 分,最多加(减)

.保费收入(30 

当年保费收入在保险公司排名第 1 的得 15 分,其余公司得分与收入最高的公司相比计算;当年保费收入增速达全县保险公司平均水平的得 10 分,每增加(减少)1 个百分点加(减)0.5分,最多加(减)5 分。

5. 纳税贡献(30 分)


 

纳税金额在全县保险公司中排名第得 15 分,其他公司得分与纳税第的保险公司相比计算;达到上年纳税金额的得 10 分,每增加(减少)个百分点加(减)0.5 分,最多加(减)

5 分。

6. 网点建设(5 分)

在县城区及乡镇每新设立 1 家网点服务机构的得分,最多得 5 

(三)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

评价指标体系由担保业务情况、风险防控情况、合规经营情况和加分项等 4 项指标构成,共计 100 分。

1. 担保业务情况(50 分)

(1) 新型政银担业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5 )。完成评价目标,得 20 分;每增加(减少)10 个百分点,加(减)。本项最高得分 25 分,最低得分为 0 

(2) 放大倍数(15 分)。放大倍数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得 10分;每增加(减少)10 个百分点,加(减)1 分。本项最高得分为 15 分,最低得分为 0 

(3) 在保余额增速(5 分)。当年末在保余额增速为正得 3分;每增加(减少)10 个百分点,加(减)分。本项最高得分为分,最低得分为 0 


 

(4)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小微企业担保在保户数与上年持平,得分,每增加(减少)户,加(减)分。本项最高得分为 5 分,最低得分为 0 

2. 风险防控情况(35 

(5) 代偿情况(10 分)。年末代偿率低于 3%以下,得 10分;代偿率高于 5%,不得分;年末代偿率介于 3%和 5%的担保机构代偿每增加 0.1%,扣 0.5 分。本项最高得分为 10 分,最

低得分为 0 分。

(6) 代偿清收情况(15 )。代偿清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得分 10 分,每高于(低于)10 个百分点,加(减)0.5 分,最多加5分。

(7) 内部管理情况()。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化解制度,并执行良好得 3 分。根据相关制度

执行情况,可相应加减分。本项最高得分为 5 分,最低得分为 0分。

(8) 信息报告和重大事项情况()。未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或信息报表,每次减分;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并及时妥善处置的不扣分;及时上报但没有妥善处置的扣 2分;未及时备案的,一项扣分;未按规定上报审批事项,每项分;没有按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重大风险事项的,扣 5 分。

本项最低得分为 0 分。


 

3. 合规经营(15 分)

(9) 自有资金运用情况(5 分)。监管指标未达标的,每出现一次扣分,扣完为止。

(10) 注册资本金到位情况(5 分)。注册资本金全部到位的得 5 分;有抽逃资本行为的得 0 

(11) 担保业务规范情况(5 分)。超比例担保,每笔扣 1分;超投资上限扣 3 分。本项最低得分为

4. 加减分项

(12) 金融创新。积极开展担保产品和业务创新、成效显著的,视情加分(评价组评定得分,最高 10 )。

(13) 担保费率执行。保费年化费率超过 1%的,每 1 笔减 1

分,最多减 10 分。以任何名义收取融资担保客户保费以外其它

收费事项的,减 10 分。

(14) 客户投诉。客户对融资担保公司出现投诉案件,融资担保公司存在过错的,扣 1 分;整改不到位视情扣 5-10 

(四)人行青阳县支行

评价指标由“间接融资规模、货币信贷政策落实、信贷结构优化、‘税融通’贷款、直接融资服务、融资成本下降、金融营商环境、其他工作落实情况”等 8 项内容组成,总分 100 分。

1. 间接融资规模(40 分)


 

(1) 全县本外币新增贷款额(30 分)。以全县当年本外币新增贷款额为评价依据,完成当年预期目标得 30 ,最终得分按百分比折算,超额得分可折计到其他得分项,但不得超过折计项最高得分。

(2) 本外币贷款余额增速(10 )。以全县当年本外币新增贷款额增速为评价依据,增速与去年持平得 6 分,每提高(减少)个百分点,加(减)分,总分不超过 10 

2. 货币信贷政策传导(10 分)

以落实货币政策效果为评价依据,当年货币政策工具青阳占全市份额与当年 GDP 在全市占比持平得分,占比每增加(减少)

0.1 个百分点加(减)分,最多加(减) 3.税融通(5 

以全县当年度新发放税融通贷款为评价依据,按年度税融通贷款预期目标完成率折算。以手机、网络形式发放的纯信用线上税融通,按发放额两倍计算。

4. 直接融资服务(5 分)

全县 2 家法人银行当年全部在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进行同 业存单发行备案,计分,每缺口家银行未发行备案减 1.5 分;当年同业存单发行 1 亿元得分,实际得分以完成率折算。

5. 信贷结构优化(15 分)


 

以信贷支持实体经济程度为评价依据。制造业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达到上年水平得 6 分,每增加(减少)1 个百分点,加(减)1 分,最多加减 4 分;中长期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达上年水平得 3 分,每提高(降低)1 个百分点加(减)1 分,最多加减 2 

6. 融资成本下降(10 分)

全县银行业机构对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与上年持平 分,在上年基础上每提高(下降) BP,得分减少(增加)分,最高得分不超过 10 

7. 金融营商环境(10 分)

以落实县创优营商环境获得信贷提升行动方案、增强实体企业信贷获得便利度为评价依据,设“信用信息共享”“小微企业获贷率”2 个指标。“信用信息共享”,在青金融机构全部接入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征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体系“全覆盖”得 5分,实际得分按覆盖率计算“小微企业获贷率”,全县小微企业获得贷款户数占比达去年比重得 3 分,每增加(减少)1 个百分点,加(减1 分,最多加减 2 分。

8. 其他工作落实情况(5 分)

视完成县政府交办其他各项任务优劣情况酌情评分。

五、评价程序


 

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在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地方金融监管局承担具体工作。

(一)自评。各机构对照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进行自评,计算自评得分,形成自评报告,于每年 2 月上旬将自评得分和自评报告报送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评审。由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行等部门,对各考核机构的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复核评审。

(三)审定。每年 3 月中旬,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将评价结果报县政府审定。

六、评价激励与约束

(一)正向激励

1. 对评价前 5 名的银行,授予当年“青阳县银行业机构服

务实体经济发展先进单”,考核第一名奖励 8 万元,第二和第

三名各奖励 5 万元,第四到第五名各奖励 3 万元;对评价得分前

名保险公司,分别授予当年度“青阳县保险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第一名奖励 1.5 万元,第二名奖励 1 万元,第三名 0.5 万元。对信贷净增量完成率前 3 名的银行机构,授予当

年度“青阳县银行信贷投放先进单”,并各奖励奖金 1 万元;

对评价得分 80 分以上(含)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授予当年

“青阳县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先进单”,奖励  2万元。


 

2. 对年度新增制造业贷款最高的银行业机构,授予当年“青阳县银行支持制造业发展先进单位”;对发放金融创新产品额度最高的银行业机构,授予当年“青阳县银行金融创新先进单位”。

3. 农发行青阳支行综合得分超过 80 分以上(含),授予当

年度“青阳县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先进单”,奖励 2 万元。

4. 对评价得分 80 分以上(含)的人行青阳县支行,授予当年度“青阳县金融管理先进单”,奖励 2 万元。

(二)惩戒约束

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性事件的各类机构,取消评价资格。

七、评价结果运用

年度评价结果以县政府名义通报,同时对当年综合评价在同类机构排名靠后的银行,视情抄送市分行、省联社或发起行。

八、其他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2019 年度青阳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绩效考核评价细则》(青政办秘〔2019〕80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银行机构评价自评表 2.保险机构评价自评表

3.融资担保公司评价自评表


 

 


附件 1


银行机构评价自评表


 

 

 

 

序号

 

 

评价项目(分值

 

 

自评分

 

 

自评说明

 

 

备注

 

 

 

 

1

 

 

 

 

信贷投放

(56 分

信贷净增量完成率(20 分

 

 

 

信贷净投放(12 分

 

 

 

制造业贷款(9 分

 

 

 

小微企业贷款(10 分

 

 

 

涉农贷款(5 分

 

 

 

 

2

 

存贷比(8 分

 

 

 

3

不良贷款“双控”(4分

 

 

 

 

4

 

政银担合作(7 分

 

 

 

5

金融产品创新(5 分

 

 

 

6

税融通(5 分

 

 

 

7

融资成本(5 分

 

 

 

8

纳税规模(4 分

 

 

 

9

首贷户(3 分

 

 

 

10

政府重点工作落实情况(3 分

 

 

 


 


附件 2


保险机构评价自评表


 

 

 

 

序号

 

 

评价项目(分值

 

 

自评分

 

 

自评说明

 

 

备注

 

1

 

赔付金额(10 分

 

 

 

 

2

 

赔付金额增幅(10 分

 

 

 

 

3

 

赔付率(15 分

 

 

 

 

4

 

保费收入(30 分

 

 

 

 

5

 

纳税贡献(20 分

 

 

 

 

6

 

网点建设(5 分

 

 

 

 

7

 

政府重点工作落实情况(10 分

 

 

 


 


附件 3


融资担保公司评价自评表


 

 

 

 

 

序号

 

评价项目(分值

 

自评分

 

自评说明

 

备注

 

 

 

1

 

 

 

担保业务情(50 分

预期目标完成情况(25 分

 

 

 

放大倍数(15 分

 

 

 

在保余额增速(5 分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5 分

 

 

 

 

 

 

2

 

 

 

风险防控情(35 分

代偿情况(10 分

 

 

 

代偿清收情况(15 分

 

 

 

内部管理情况(5 分

 

 

 

信息报告和重大事项 5 分

 

 

 

 

 

3

 

 

合规经营情(15 分

自有资金运用情况(5 分

 

 

 

资本金到位情况(5 分

 

 

 

担保业务规范情况(5 分

 

 

 

 

 

 

4

 

 

 

加减分项

金融创新情况(+10 分

 

 

 

担保能力提升(+5 分

 

 

 

担保费率执行(-10 分

 

 

 

客户投诉(每件扣 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