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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预〔2023〕20 号
关于批复2023年县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
县直各预算单位:
2023 年财政预算已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现将 2023 年县直部门预算指标予以批复。
请各预算单位严格按《预算法》规定,本批复文件下达后二十日内积极公开部门预算信息,强化预算约束,分解落实各项收支指标,积极完成单位收支计划,提高财政资金使
用效益。
附件:2023 年县直单位预算批复表和绩效目标批复表
(分单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下发)
青阳县财政局
2023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