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3]266号)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青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阳县财政局 青阳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23日
青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政策特别是支持帮扶产业发展的资金政策落实,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3]266号)文件要求,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衔接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排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
全面排查衔接资金政策落实特别是产业帮扶资金政策落实情况,梳理总结衔接资金支出、帮扶产业发展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剖析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改进工作,推动资金政策落实成效明显提升,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工作内容
排查对象为各乡镇和2021-2022年度安排衔接资金的县直单位。
排查内容包括2021-2022年各级财政衔接资金安排的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重点关注财政衔接资金支持的帮扶产业项目,排查工作要全面覆盖各类项目、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金用途是否合理合规。排查是否存在违规将衔接资金用于负面清单事项,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未达到年度要求(重点关注产业资金占比明显低于年度要求情况)。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侵占等违法违规问题。
(二)资金拨付是否有序合规。排查是否存在资金长时间滞留闲置而影响资金效益等情况。是否存在以拨代支、虚列支出,是否存在超工程进度付款等情况,是否存在资金支付程序不合规、未按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分析存在的原因。
(三)项目实施管理是否到位。排查是否存在项目完工延误、未按计划完工等影响项目发挥效益。是否存在因施工质量问题而明显影响效益。对照项目绩效目标,排查是否存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落实不到位、不按规定兑现农户补助等问题。分析存在的原因。
(四)项目持续运营情况。排查建成项目是否闲置或者低效运行(未实现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后续管护是否到位。对闲置和低效项目,从项目规划、论证选择、方案设计、组织实施、配套措施、后续管理等环节剖析原因。
三、组织实施
本次排查采取上下联动的形式,通过乡镇和县直部门全面自查自纠,县财政局和乡村振兴局同步开展检查,省、市复查的方式对衔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检查。
(一)全面自查自纠(4月1日前完成)。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对2021-2022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进行全覆盖摸排,填报《2021-2022年度帮扶产业项目建设情况明细表》,《2021-2022年度帮扶产业项目建设情况汇总表》,针对发现问题填报《发现问题清单及汇总表》。自查工作要做到不走过场、覆盖全面,对发现问题清单制管理。立行立改,即知即改、逐项纠正消号。自查工作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报县财政局和乡村振兴局。表格和自查报告于4月2日前报县财政局和乡村振兴局。
(二)县级检查(4月5日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在乡镇和县直部门摸排自查的同步组织开展项目实地检查,重点关注乡镇和县直部门自查工作质量及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情况,对自查中工作落实不力,问题漏报、瞒报等情况将予以通报。
(三)省、市复查(4月20日前)。省、市财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对县级自查情况开展复查,复查采取查阅资料、座谈访谈、实地查看项目、走访受益农户等方式。每个县召开1次县级座谈会听取自查开展情况,根据需要访谈有关人员,实地查看项目不少于6个,每个项目走访不少于2户受益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各乡镇政府、相关县直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衔接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任,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强化部门联动、上下协同推进自查工作,确保问题查摆到位,整改责任压实到位,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工作提升到位。省级复查发现自查漏报、瞒报问题将作为年度衔接资金绩效评价日常工作的扣分因素。
(二)突出重点,务求工作实效。各乡镇和县直部门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压实责任,深入对照自查工作重点,注重对标对表,针对发现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即知即改,推动问题尽快整改到位。注重举一反三、见微知著、由点及面,全方位推动衔接资金政策落实自查排查工作落实落细落准。
(三)强化结果运用,健全机制。要把自查工作与构建长效机制有机统一起来,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找准“病根”,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切实提升我县衔接资金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