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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金融财税 / 财政 / 财监 /
名称: 青阳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小金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 财监【2024】9号
成文日期: 2024-01-05 发布日期: 2024-01-05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财政局监督局 咨询电话: 0566-5020522
青阳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小金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5 14:33
来源:青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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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23] 12号),结合《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小金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监 [2018] 1696号),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小金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加强“小金库”常态化防治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把“小金库”自查工作纳入本年度财会监督工作计划,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小金库”自查工作,并在下一年1月10日前向县财政局报送“小金库”防治年度工作总结和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各单位每年要对“小金库”防治工作做出公开承诺,填写《“小金库”防治工作承诺书》(附件1),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在单位公示后,于 1 20 日前将本单位承诺书报主管部门备案。各乡镇、各主管部门将本单位承诺书于 1 25日前报财政部门备案。

二、关于落实小金库定期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发现和查处的“小金库”情况,包括单位自查、巡视(巡察)、纪委(监委)执纪审查、财政和审计监督检查等发现和查处的“小金库”问题,各乡镇、各部门汇总报告本级及所属单位发现和查处的“小金库”情况,填写《青阳县xx 年xx季度发现和查处“小金库”情况表》(附件2),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向县财政局报上一季度发现和查处“小金库”情况。

联系人:丁滟     联系电话:0566-5020522

附件:

1.“小金库”防治工作承诺书

    2.青阳县xx 年xx季度发现和查处“小金库”情况表

3.青阳县2023 发现和查处“小金库”汇总表

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小金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财监 [2018] 1696号)             

                              青阳县财政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