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阳县交通运输局小额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和服务类项目招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30 15:13
来源:青阳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1178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
现将《青阳县交通运输局小额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和服务类项目招标管理办法》已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4月29日
青阳县交通运输局小额交通建设工程和
服务类项目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简化小额工程建设招标程序,进一步提高招标工作效率,节约招投标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及《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皖财购〔2020〕64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符合下列限额标准之一的小额交通建设工程和服务类项目。
(一)单项合同预算造价在60万元以下(不含60万元)的公路建设工程和公路养护小修工程项目。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
第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局小额交通建设工程及小额服务类项目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小额交通建设工程及小额服务类项目招标由领导小组及招标人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招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招标人办理小额项目招标时,应同时提交该项目批准文件、控制价、项目需求、设计图纸等有关招标资料,由招标人会同领导小组提出发包价。严禁招标人分解工程项目或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小额交通建设工程及小额服务类项目招标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招标人可同时将招标公告在各类媒体或在政务公开栏上予以公开,公布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天。
第七条 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前应将招标文件报领导小组审核备案,领导小组发现招标文件有违法违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八条 投标人是响应施工招标、参与招标竞争的施工企业。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资料、编制投标文件。
第九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含3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特殊情况若只有1家企业参与,由招标人申请,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直接确定该企业为中标候选企业。
第十条 招标人应组织相应的技术、经济专业人员和招标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工程评标。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
第十一条 小额工程的评标宜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或综合评估法等评标办法。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在开标地点公开宣布第一中标人、第二中标人名单并予以公示。
第十二条 中标企业确定后,中标企业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招标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办理中标手续。
第十三条 中标企业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应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在岗要求,明确质量保证、施工节点、工期控制、安全生产措施,承诺不拖欠农民工资及违约处理等内容。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项目招标活动完成后,领导小组必须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过程及定标结果等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