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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公民 / 青少年 / 医疗卫生 / 卫生 /
名称: 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三个补短板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青医改组〔2021〕1号
成文日期: 2021-11-15 发布日期: 2021-11-15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青阳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 0566-5021212
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三个补短板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5 11:31
来源: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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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青阳县医疗卫生资源补短板工作方案》、《青阳县解决跨省跨市就医问题补短板工作方案》、《青阳县托育服务补短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阳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15日

青阳县医疗卫生资源补短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十四五”期间着力补齐医疗卫生资源短板,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现根据《池州市医疗卫生资源补短板工作方案》,结合青阳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为新阶段现代化建设提供健康保障。

到2022年,主要医疗卫生资源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基本达到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到2025年,全县医疗卫生资源短板基本补齐,主要医疗卫生资源指标达到全市中等偏上水平,满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6.7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9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3.7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达到8.3人,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生数达到4人。

二、主要任务

(一)医疗资源提质扩容

1.持续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深入实施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世行贷款医改促进项目中心卫生院能力建设、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等项目,推进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推动县级医院创建三级医院,全面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综合能力。

2.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积极引进沪苏浙等优质医疗资源,通过组建医联体、专科联盟、设立专家工作室等形式,与长三角等高水平医院建立紧密型协作关系。进一步完善长三角地区青阳籍医疗专家人才库并有效发挥作用。推进安徽省长三角名中医工作室建设项目。推动实行长三角医师多点执业,柔性引进医学人才,选派医疗服务和管理业务骨干到高水平医院培训学习,推进长三角卫生健康一体化发展。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3.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健全完善直接引进和柔性引进医疗卫生人才机制,在薪酬待遇、职称晋升、配偶工作和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更优惠更便利条件。对副高级以上职称、博士学位卫生专业人才采取直接引进,实施进校园招聘卫生人才,简化程序,落实“两取消一简化”。

4.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健全完善住培组织管理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持续扩大招生规模,强化医学生理论和临床实践能力培训,规范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5.加大基层医生培训力度。实施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百千万”工程,推动乡村医生轮训与国家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等项目相结合。加强适宜技术推广应用。鼓励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学历教育。

6.加强公卫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上级部署和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公共卫生机构编制,落实县疾控机构人员配备标准,满足公共卫生工作要求。加强妇幼保健、综合监督、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人员队伍建设。推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和相关科室公共卫生岗位的设立,配备与之相应的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三)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7.完善落实保障政策。研究落实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举措,加大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紧急救治等六项补助”预算保障力度,逐步提高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水平,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经费定项补助政策。完善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向偏远农村和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增强岗位吸引力。

8.落实人才招用政策。落实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5〕29号)、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池政办〔2018〕26号)等文件要求,赋予公立医院在职称评聘、人员招聘、人才引进、薪酬待遇等方面更大自主权;允许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设置招聘条件,提前招录招聘,灵活招聘方式;支持公立医院设置特设岗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放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学历、年龄、招考比例等条件。持续深化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建设,加大“县管乡用”卫生人才招聘。

9.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加大对乡村医生、民间中医等基层中医药从业人员培养力度,推动更多安徽省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和中医师承人员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考试获得中医医师资格。允许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建立健全进入基层医疗机构绿色通道。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资源补短板工作,加大在医疗卫生领域的投入和保障力度,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项目进度,建立完善补齐医疗卫生资源的体制机制,推动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单位要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三医联动协同,创新工作举措,强化部门协作,积极争取出台和落实激励政策,推动医疗卫生资源补短板工作有序推进。

(三)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要出台医疗卫生资源补短板工作方案,按年度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压紧压实责任。

(四)开展考核评估。加强对医疗卫生资源补短板工作的督导,对重点任务、重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调度。推动建立健全健康池州考核评价机制,将医疗卫生资源补短板完成情况和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情况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持续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相关部门具体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医疗资源提质扩容

1

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县创建三级医院。

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发展改革委配合

2

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动中心乡镇卫生院创建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推进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3

积极引进沪苏浙等优质医疗资源,推进长三角卫生健康一体化发展。

 

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4

健全完善直接引进和柔性引进医疗卫生人才机制,在薪酬待遇、晋升职称、配偶工作和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更优惠更便利条件。开展“秋浦名医”选拔培养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配合

5

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6

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百千万”工程。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

7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学历教育。

 

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委配合

8

加强公卫人员队伍建设。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公共卫生机构编制保障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县疾控中心的人员编制配备标准,夯实基层人员力量。

县卫生健康委、县委编办按职责分工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9

研究落实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举措。

县财政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委配合

10

加大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投入力度。

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

11

完善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制度

 

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配合

12

赋予公立医院在职称评聘、人员招聘、人才引进、薪酬待遇等方面更大自主权。

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13

允许医疗卫生机构提前招录招聘,合理设置招聘条件。

 

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

14

支持公立医院设置特设岗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放宽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在学历、年龄、招考比例等方面条件。

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15

持续深化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建设。

县委编办负责

 

16

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委编办、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17

加大对乡村医师、民间中医等基层中医药从业者培养力度,推动更多安徽省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和中医师承人员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考试获得中医医师资格。允许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建立健全进入基层医疗机构绿色通道。

县卫生健康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

青阳县解决跨省跨市就医问题补短板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健康青阳建设,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有效提升疑

难重症诊疗能力和水平,着力解决住院患者跨省跨市就医带来

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满足人民群

众对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需求。根据省、市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文件

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

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医疗

资源扩容提质,不断优化区域城乡布局,做到大病不出省,一

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为人民健康提供可靠

保障,实现住院患者跨省就医回流人数和比例“双提升”。“十

四五”期间,县人民医院在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排名稳步提升,跨省就医比例控制在4%以内,跨市就医比例逐步控制在10%以内。

二、主要措施

(一)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落实三级医院帮扶机制,以肿瘤、心血管、神经、血液、病理、妇产、儿科和中医等专科为重点,加快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聚焦等级创建,实施县级医院综

合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县域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

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五大中心建设,鼓励县域医

共体牵头医院积极创建三级医院,提升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三

类手术占比,将一、二类手术逐步下沉乡镇卫生院。加强专科

医联体建设,针对省市县外就医较多的病种,统筹资金资源,

建设一批综合实力强、优势明显的临床重点专科。(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医保局)

(二)优化医疗服务。

2.全面推进“患者不动医生动”服务模式。创新服务理念

和服务模式,把适宜病种诊疗放到县域,多种形式积极引进长

三角优质医疗资源;鼓励上级医院医生到下级医院执业,开展

带教、手术、查房、会诊。加强人文关怀制度建设,鼓励和引

导县级以上医院积极创建人文关怀示范医院或示范科室,建立

医患联系密切、沟通顺畅、互相信任的医患共同体,关爱患者

身心,保障患者权益,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和医务人员行医感受。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3.推广改善医疗服务经验。以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为重点,

积极推广“少跑一次路、一本明白账”的“两个一”典型经验

做法,利用互联网技术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为患者提供移

动支付、床旁结算、就诊提醒、结果查询、信息推送等便捷服

务。大力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开展住院床位预约、日间手术

预约等服务,鼓励提供预约停车等延伸服务,不断提升广大群

众的就医获得感。建设智慧医院,扩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

提供适宜的医疗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三)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杠杆作用。

4.进一步完善差别化医保报销政策。通过差别化医保报销

政策,引导居民合理就医、有序就诊,促进分级诊疗。根据省

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城镇职工基

本医保待遇相关政策要求,合理拉开待遇水平,保持不同层级

医疗机构待遇水平在10个百分点左右。严格转诊备案管理,未

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跨省跨市就医,提高个人自付比例

不低于10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委)

5.探索推进“同病同保障”。推进基层医疗机构适宜日间病房收治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不断探索“同病同保障”试点,规

范执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指导方案》(皖医

保发〔2019〕37号)。支持引进长三角地区医疗专家到县内提供医疗服务,结合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医保包干管理,探索专家会诊费用报销政策。(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委)

(四)强化目标考核与绩效考核。

6.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将解决跨省跨市就医问题纳入对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相关工作指标纳入对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督查与目标考核。(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委)

7.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

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机制,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

干部任免、院长年薪、绩效工资总额核定、医保资金支付、等

级医院评(复)审、重点学科评审等挂钩。重点引导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功能定位,加强内涵建设和质量管控,推动医疗技术、服务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

8.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绩效考核。细化绩

效考核清单,完善绩效考核方案,加强县域医共体和医联体运行监管,及时掌握患者流向、病种流向和医保基金支付流向。针对绩效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回头看”,特别要在“两包”资金落实、内部管理“八统一”、服务群众上下贯通等方面,认真落实整改。以绩效考核为抓手,深入实施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百千万”工程,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统筹资金,明确补助标准,支持柔性引进人才到医共体带教执业;开展“医共体+医防融合”试点,积极开展肿瘤早诊早治等。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重点考核一体化管理机制建立与运行情况、双向转诊和资源下沉等,逐步使县域医共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县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解决跨省跨市就医问题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工作来抓,强化对各责任单位目标考核。要认真学习天长等先进地区工作经验,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专人负责,统筹推进,把工作做实做细,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

(二)强化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医改办)的统筹协调作用,会同医保、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建立跨省跨市就医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强化政策联动,健全完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机制,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医学高峰高地建设,强化转诊备案管理,推进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定期开展调度,定期通报跨省跨市就医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平台,加强健康教育和政策宣传,引导群众转变就医观念和习惯,营造有利于分级诊疗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青阳县托育服务补短板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高我县托育服务供给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在“十四五”期间补齐短板,根据市《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三个补短板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坚持普惠优先,注重安全规范,落实属地管理,坚持保育为主、保教结合,加强托育服务供给,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到2021年底,新增托位70个,千人口托位数达到1.2个;2025年底前,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6个,全县托位数达到1140个。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体系

1.统筹规划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独立占地的托育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新建、扩建、改建一批托育机构和设施。对新建和正在建设的城市居住小区,要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9年第237号)等要求,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无托育服务设施的已建成居住小区,2025年前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先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基层政府、社区、社会组织等,充分利用居住区场地、土地、房产等各类资源,通过自建自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积极组织开展“一乡镇(街道)一普惠”试点,努力实现“十四五”末每个乡镇(街道)都有普惠托育机构。积极争取中央预算专项资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建成一批具有带动和示范引领效应的托育服务机构。(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加大托育服务资源统筹力度,支持各地实施托幼一体化建设,优先解决2-3岁婴幼儿的照护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区域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实行托幼一体化管理,支持公办示范性托育机构开办分园、托管和合作办园,发挥专业资源集聚优势,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县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积极争取社会资金举办专业性、多层次、多种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促进社会化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多元化投入。支持面向社会大众的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建设,引导社会力量根据婴幼儿家庭实际需求以及场地、供餐等条件举办托育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托育服务。(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支持用人单位开展托育服务。充分发挥工会、妇联等组织作用,鼓励用人单位通过自建自营或委托运营的方式,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托育机构,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国有企业等带头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到2022年底前,要在职工适龄子女达到3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至少选择1个用人单位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村(社区)托育服务发展。加大对农村地区托育服务支持力度,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社区。将托育服务纳入村(社区)服务体系,鼓励利用乡村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闲置办公场所等资源,以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延伸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远离病源设立临时托育场所,并为周边托育机构提供育儿支持。(县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8.落实休假政策。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产假、哺乳假、护理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开展宣传指导。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等信息化手段,依托妇幼保健服务、医疗卫生、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采取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专家咨询等方式,线上线下结合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公益性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县卫生健康委、县教体局、团县委、县妇联、县计划生育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健康管理。充分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细做实孕产妇和婴幼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提供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提高母乳喂养率,培养科学喂养行为习惯,提高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水平。(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管理

11.落实登记备案制度。按照国家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承担托育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和备案的县级以上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简化登记备案流程,及时提供注册登记和备案服务,实行登记备案信息共享,并将托育服务有关政策规定、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要求、托育机构有关信息在官方网站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机构动态管理。按照托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严把托育机构准入关,加强对从业人员资质、收费标准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审核与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托育机构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探索将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符合标准的托育机构信息及监督检查情况。(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机构安全监管。督促托育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托育机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探索建立托育机构购买责任保险项目制度,有效化解机构运行风险。建立县、乡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托育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规范托育机构收费。营利性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按照公平、合法、诚信原则,综合考虑服务成本、市场需求、社会承受能力以及机构发展需要等因素合理制定,明码标价向社会公示。公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参考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定价方式进行管理。民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应结合本地实际,综合考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由相关部门提出指导性收费标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备案托育机构收费价格水平进行监测分析,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加强价格监管。(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体系

15.落实经费保障。各乡镇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统筹资金资源政策,多元支持托育服务行业发展。县财政参照省普惠托育服务民生工程项目推进实施的部署要求,统筹有关资金,对完成新增托位分解任务的乡镇进行奖补。(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6.落实用地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托育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原则,优先落实托育机构和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托育机构和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托育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7.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对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托育机构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鼓励各乡镇人民政府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开展托育服务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县税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8.落实队伍保障。鼓励支持池州市旅游学校等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专业人才。推进托育服务相关职业技能等级或专项职业能力认定,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心理健康、职业技能、安全照护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建立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福利、薪酬待遇,将营利性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纳入劳动合同制管理范畴,督促托育服务用人单位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县教体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托育服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列入城乡公共服务目录。建立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重大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切实形成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顺利发展。

(二)强化部门协同。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各部门厘清职责任务,细化政策措施,强化协作配合,要结合本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宣传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政策,努力提高群众知晓率、认知度。通过多种形式、多种载体,广泛宣传科学育儿理念,宣传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示范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婴幼儿照护工作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