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91288/201808-00027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成文日期: | 2018-08-02 | 发布日期: | 2018-08-03 09:55 |
发文字号: | 青政办秘〔2018〕88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标 题: |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耕地质量和产能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5020610 |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耕地质量和产能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秘〔2018〕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青阳县耕地质量和产能评价试点工作方案》业经2018年7月23日第35次县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
青阳县耕地质量和产能评价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8〕236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耕地质量和产能两套评价指标体系,确保《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规范(试用稿)》(以下简称《规范》)科学合理,自然资源部在全国开展耕地质量评价试点。依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8〕1212号),我县被确定为安徽省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评价试点县。为顺利完成我县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掌握全县耕地质量与产能及其动态变化状况,为加强耕地质量管理,落实土地资源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
(二)工作任务
依据《规范》的技术路线和方法,开展全县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评价,形成县域耕地质量指数图和耕地产能指数分布图。
二、工作内容
开展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调查及评价。
(一)明确耕地质量和产能评价相关指标及指标因子权重。依据《规范》中推荐的指标内容,结合我县实际,组织研究明确适合我县实际的备选指标,并结合指标情况,确定相关权重值。
(二)开展耕地质量和产能调查评价。根据《规范》中规定的技术方法及要求,调查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耕地的相关指标数据(对现有基础资料不能满足评价工作要求的区域,开展不少于总评价单元15%的补充调查点进行实地调查),计算耕地质量和产能指数,进行耕地的质量和产能评价。
(三)开展耕地质量和产能成果实地校验。按照《规范》要求,对所有参与评价的分等单元随机抽取不少于总数5%的单元进行野外实测,并将实测结合计算与评价成果进行校核。
三、时间要求
(一)2018年7月15日前,编制完成项目设计书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二)2018年7月18日—8月10日,完成调查工作,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开展具体补充调查和校验数据调查;
(三)2018年8月11日,成果中期论证;
(四)2018年8月12日—24日,完成数据库建设和文本编制,开展数据计算、成果校核、数据建库、图件和文本编制。
(五)2018年8月25日,完成成果验收。
(六)2018年8月26—29日,根据验收意见修改完善成果;
(七)2018年8月31日,组织成果上报自然资源部。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青阳县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评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切实加强青阳县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评价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职责分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统筹安排、具体实施,委托技术承担单位负责具体评价工作;县发改委、县农委、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统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依据《规范》要求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试点工作经费;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野外选点采样,协调采样点涉及村民耕地采坑开挖回填工作。
(三)技术保障。因本次试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技术要求高,按照《规范》技术内容,技术单位应具备CAM认证相关检测资质且参加过省内相关耕地质量调查检测工作。依据《安徽省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皖国土资函〔2018〕1269号),我县试点工作技术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工作业绩的华东冶金地质勘查研究院承担技术工作。
(四)经费保障。依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8〕1212号)要求,切实保障工作经费,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附件:青阳县耕地质量和产能评价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青阳县耕地质量和产能评价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洪克峰
副组长: 李思文 县政府办(法制办)主任
王 华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杨林喜 县发改委主任
张益平 县财政局局长
孙 利 县环保局局长
叶书全 县农委主任
汪来发 县水务局局长
陈老贵 县统计局局长
黄娜娜 蓉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施敬群 朱备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士衡 杨田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小牛 新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翟建民 木镇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勇 丁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江明星 乔木乡人民政府乡长
汪兴华 酉华镇人民政府镇长
甘正华 陵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何 国 庙前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军 杜村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徐科贝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耕地保护科、地籍科、土地利用科、办公室,土地整理中心、勘察测绘队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