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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民 / 三农 / 中年 / 乡村振兴 / 乡村振兴 /
名称: 关于印发《青阳县“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青司字〔2021〕16 号
成文日期: 2021-07-25 发布日期: 2021-08-06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黄新勤 咨询电话: 0566-5021676
关于印发《青阳县“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6 08:33
来源:青阳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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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县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局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一系列工作部署,按照省厅、市局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的活动要求,县司法局制定了《青阳县“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阳县司法局

2021年7月25日


青阳县“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方案

为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法治乡村建设,根据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关于“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2021年7月至2023年5月在全县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精神。着眼于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整合服务资源,创新工作方式,健全便民措施,推进乡村依法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更好地满足乡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夯实基层治理基础,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覆盖乡村,智能法律服务得到快速发展,多元化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初步形成,乡村群众获得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更加方便快捷、精准高效,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措施

(一)建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1.加强乡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着力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持续推进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以司法所为依托,推进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一体化建设。依托村居法律顾问平台,加强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适应乡村群众对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牵头部门:法律服务管理股;参与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司法所)

2.推进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便捷化。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以及强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供给为重点,促进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引导、支持村居法律顾问向偏远地区和农村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推进法律服务便民工程。通过制作标语标牌、便民服务卡、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方式,将安徽法律服务网、安徽“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安徽法律服务网移动APP等平台普及到田间地头、千家万户,在全县乡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提供便民调解、法律援助申请、便民视频法律咨询等服务。(牵头部门:法律服务管理股;参与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

(二)深化乡村法律援助工作

1.优化法律援助便民惠民举措。回应民生诉求,着力援助涉农民农村农业纠纷案件,简化审查程序,对特困人员、五保户、低保对象、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留守儿童等特定群体,以及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健全法律援助重点人群动态数据统计,每年度更新一次数据。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落实县局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措施,提高法律援助服务便捷化。对行动不便的受援人提供上门服务;对于聋哑人士联系残联等部门提供手语服务;对于未成年人、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私密会谈服务。对情况紧急的法律援助案件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材料和手续。精选一批办理效果好、社会影响大、指导性强的涉农法律援助案件,推荐上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带动提升乡村法律援助工作整体水平。(牵头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参与部门:司法所)

2.开展“法援乡村惠民生”活动。推出务实高效举措,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提升法援政策知晓率。深化“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建立健全异地办案协作机制。依托 “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等平台,推动线上线下服务联动,及时为农民工排忧解难。规范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做好劳动仲裁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充分发挥“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鼓励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乡村法律援助工作。(牵头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参与部门:法律服务管理股、司法所)

(三)努力实现乡村法律服务多元发展

1、推进村居法律顾问规范化发展。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考核制度,拓宽服务范围,实行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满足不同层次群众法律需求,实现与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相融合,以此推进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平台建设。增强服务针对性实效性,提升满意度。(牵头部门:法律服务管理股;参与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所)

2.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聚焦农业农村重点产业项目,动员法律顾问等为乡村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宣讲涉农法律政策,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风险,优化乡村企业营商环境。(牵头部门:法律服务管理股;参与部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所)

3.开展“公证处进乡村“活动。积极推进公证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多渠道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业务办理预约、指引等服务,实现农村群众申办公证“就近办”。积极办理农业、林业、渔业等各类承包合同及土地流转等合同公证,认真办理乡村振兴工作中涉及的各类公证事项。(牵头部门:法律服务管理股;参与部门:公证处、司法所)

(四)深化法治乡村建设

1.开展主题普法宣传。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扎实开展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宪法精神进村入户。组织开展各类“送法下乡”活动,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家书屋、农村法治文化广场、村民学校等阵地,组织宣传与乡村振兴、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时间节点和“江淮普法行”等主题活动,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推进“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有序扩大“法律明白人”队伍,提升培养质量和实效。努力实现“法律明白人”数量和质量双达标,充分发挥“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在乡村依法治理中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法治培训,提升农村干部依法治村能力水平。鼓励支持普法志愿者深入农村开展公益性法治宣传活动。(牵头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参与部门:司法所、律师事务所)

2.创新乡村法治文化阵地。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创新乡村善治模式。对已获得“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定期进行复核,实行动态管理。组织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创建命名“模范守法家庭”、“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引导村民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风尚。加强乡村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法治庭院等各具特色又有实效的普法阵地建设,到2025年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有条件相邻村居可以共建阵地。在省级中心村推进实施“三个一”工程,即建设一个法治文化宣传栏(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或文化墙)、一个农家书屋(法治阅读空间)、一个农民法治大讲堂(农民学法讲堂)。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路线,鼓励农村群众参与法治文艺活动。因地制宜推广村民百姓说事点、建设社区“法律之家”,充分发挥群众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创作具有乡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牵头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参与部门:司法所)

3.推进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大力加强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推动乡镇和有条件的村调委会配备至少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名册制度,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登记颁证。落实村调委会每周一次、乡镇调委会每半月一次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各类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对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依法及时就地予以化解。聚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时段和春耕、秋收等农忙时节,突出农民工、特困人员、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认真贯彻“百姓说事点”工作方案,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广泛性和基础性优势,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在小、化解在早、化解在基层。(牵头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参与部门:司法所)

三、实施步骤

“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从2021年7月开始至2023年5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2021年7-8月)。下发活动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扎实做好启动工作,将工作目标、任务举措宣传动员至每个村。

(二)组织实施(2021年8月至2023年2月)。围绕活动方案,细化推进举措、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及工作成效。定期开展阶段性检查和专项检查。各相关责任部门、所每半年向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三)总结提升(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对活动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成效和存在问题,推广亮点品牌,完善、巩固、提升行之有效的先进经验,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司法局成立“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黄新勤

副组长:饶克勤、盛守凯、陈桃云、吴耀明

成  员:各司法所长、局内设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牵头部门及参与部门要周密部署,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丰富活动载体,要把活动开展融入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中,融入到司法行政基础性、日常性工作中,增强实效。各司法所要积极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把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纳入乡村振兴“大盘子”,摆在突出位置来抓。

(二)强化督促指导。完善督导机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工作开展,加强对活动开展的督促指导,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创新督导形式,通过设立活动示范点、成立工作专班、开展经验交流、组织工作调度等形式,推动工作落地落细。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宣传引导,要及时将活动开展信息传送至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多层次、多角度展现活动开展情况。培育亮点,推广经验做法,编写典型案例,建立健全推进活动开展长效机制。要积极选树典型,对活动开展中涌现出的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营造“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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