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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 中年 / 青禁毒委 / 其他 /
名称: 青阳县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文号: 青禁毒委〔2021〕03号
成文日期: 2021-05-13 发布日期: 2021-05-13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高淑红 咨询电话: 0566-5020929
青阳县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1-05-13 14:59
来源:青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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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禁毒工作,切实履行县禁毒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县禁毒工作的职责,充分发挥县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能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青阳县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明确如下:

一、县委宣传部

(一)负责制定全县禁毒宣传工作整体规划,健全全县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体系。

(二)组织、指导、协调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禁毒知识和禁毒斗争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免费制作、播放、刊登禁毒公益广告,对报道稿件、影视内容进行审查。

(三)在“6.1”禁毒法颁布实施纪念日、“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及禁毒集中宣传月期间,组织开展有声势、有规模的禁毒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

(四)组织开展网上禁毒知识竞赛、禁毒微电影征集、网络征文等活动。

(五)加大对全县禁毒公益事业先进典型的培育和推介力度。

二、县委政法委

(一)把禁毒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切实加强对毒品问题的综合治理。

(二)协调有关部门把 “无毒社区”创建纳入基层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村、镇)等工作中,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及社会力量在基层开展戒毒康复和社会帮教工作。掌握创建“文明”单位的“毒情”和禁毒工作开展情况,严格把关,严格考核,实行综治工作“禁毒”一票否决。

(三)协调公安、检察、法院部门从严从快依法打击毒品犯罪,进一步完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和重特大案件适时介入制度,强化协作配合,依法严惩各类毒品犯罪,加大毒品犯罪财产刑的执行力度,坚决依法追缴毒品犯罪及非法所。严厉打击毒品洗钱犯罪和为毒品犯罪提供资金活动,坚决摧毁毒品犯罪经济基础。

三、县政府办

(一)安排落实县政府主要领导听取禁毒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禁毒工作重大事项。安排落实召开县政府常务会、办公会等研究禁毒工作,建立政府定期研究禁毒重点整治工作制度。

(二)将禁毒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全面深化改革、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法治建设和平安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

(三)组织协调开展禁毒工作督察、调研,建立禁毒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协助解决禁毒工作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

四、县公安局

(一)研究分析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防范、打击对策。

(二)以完善全警合成作战、确立毒品目标案件等为突破口,构建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新机制,坚决遏制毒品犯罪活动的高发势头。

(三)强化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综合治理,加大对涉毒娱乐场所和宾馆、网吧、出租屋等其他涉毒场所查处力度,依法严惩经营者和相关涉毒人员。

(四)组织开展对吸毒人员检测、登记,实行动态管理,依法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采取强制隔离戒毒措施。

(五)开展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

(六)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负责对造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负责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内的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监管改造工作。

(八)负责与县禁毒委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及县禁毒办的日常工作。

五、县人民法院

(一)坚持“从重从快”和“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原则,依法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判处毒品犯罪分子。

(二)适时公布毒品犯罪案件审理结果,组织、参加专门的宣传活动,进行禁毒法制宣传,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三)对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发现的社会管理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漏洞和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相关工作的司法建议。

(四)大力加强毒品犯罪财产刑执行力度。

(五)每季度向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书面通报一次涉毒案件审判情况。及时向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涉毒案件判决书。

六、县人民检察院

(一)坚持“从重从快”和“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原则,对毒品犯罪分子依法快捕快诉。

(二)负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抗诉工作,对公安机关侦破的毒品大案要案,必要时可提前介入,加快办案进度。

(三)对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中利用职权实施的毒品犯罪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

(四)加强对毒品犯罪案件的诉讼监督,防止和纠正对毒品犯罪案件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有罪不判、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

(五)每季度向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书面通报一次涉毒犯罪嫌疑人批捕、起诉情况。

七、县教育体育局

(一)制定教育系统开展禁毒教育工作的规划、方案。将禁毒教育作为中小学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日常教育工作之中。

(二)加强学校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制定有关学校防毒、禁毒的制度和措施,明确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把学校无吸毒、贩毒现象作为学校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基本目标。

(三)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师资力量。把毒品预防教育列入教师培训内容,加强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兼职老师、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各学校至少配备一名校外禁毒辅导员,并于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禁毒辅导报告。

(三)落实在校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特别是把普及性宣传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禁毒课,以提高全体学生的防毒、禁毒意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全社会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四)组织青少年学生就近参观禁毒教育基地(展览馆、戒毒场所),组织戒毒康复人员、优秀禁毒工作者进学校现身说法、以案说法等形式,提高禁毒宣传教育的效果。

(五)积极创建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加强对各中小学校禁毒工作的评估。

八、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负责吸食、注射毒品人员戒毒治疗和艾滋病、性病监测及防治工作,开展禁毒卫生知识宣传,依法对因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人员进行收治,依法对经吸毒引起的传染性疾病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治疗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二)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药品处方管理。

(三)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强制戒毒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戒毒医疗服务,将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区卫生医疗服务范畴,指导医疗机构参与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心理辅导、康复训练、就医指导、疾病防治等医疗服务,配合开展社区戒毒、药物替代治疗等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九、县司法局

(一)开展禁毒法治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普法教育规划。

(二)指导基层司法所积极参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努力降低复吸率。

(三)加强对涉毒罪犯刑满释放后、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解戒后的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

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把禁毒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使禁毒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按照“事权、财权一致”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和规定程序,安排用于禁毒基本建设的投资,做好禁毒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工作。

十一、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一)组织开展禁毒领域的科研工作。协调、支持有关部门组织开发查缉毒品先进设备,为打击毒品犯罪提供手段和技术支持;探研戒毒的有效方法,帮助吸毒人员科学戒除毒瘾。

(二)加强对全县化工行业、轻工行业易制毒化学品重点生产企业的监管,协调和控制生产问题,规范销售渠道。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调查核实工作和打击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活动的工作。

十二、县民政局

(一)把禁毒作为社区工作重要内容,促进禁毒、戒毒政策的落实,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对吸毒人员的监管、帮教措施。

(二)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戒毒人员及其家属纳入低保范围,对家庭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戒毒康复人员家庭开展救助服务,进一步加大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社会保障力度。

(三)加强对禁毒社团的管理,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被救助人员进行禁毒、戒毒的宣传教育。

十三、县财政局

(一)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将禁毒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综合年度预算,并根据我县经济发展状况和禁毒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以保障禁毒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收支两条线”规定,做好对缉毒缴获的毒资、非法收益和罚没财物的管理工作。

(三)研究制定禁毒经费管理制度,会同县有关部门对禁毒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禁毒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利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面向求职人员开展禁毒知识宣传。

(二)统筹、引导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就业培训等管理服务工作,确保戒毒康复人员获得平等就业权利。

(三)及时向禁毒社区社工通报劳动就业岗位信息,为禁毒社区社工提供资源支持。

十五、县交通运输局

(一)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对利用各种交通工具进行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嫌疑人的查缉布控工作。

(二)负责对通过公路、水路等方式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进行监督检查。

(三)在交通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以及乘客中广泛开展禁毒宣传,加强对公路客货运输站等场所的管理,增强防范意识和禁毒工作措施,切实做好行业禁毒工作。

(四)做好有关毒品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在交通醒目位置和车站、出租车、公交车、客运班车上张贴禁毒标语。

十六、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禁种毒品原植物的禁种铲除工作,指导受毒品危害的贫困地区发展农业生产。

(二)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健全使用管理办法。

十七、县文化和旅游局

(一)发挥文化团体及文化馆、文化站、电影院的作用,运用艺术形式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支持、鼓励文艺工作者通过艺术创作反映禁毒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揭露国内外制贩毒罪犯的罪恶,揭示毒品对人类生命、社会秩序、家庭和个人幸福的严重危害性。

(三)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

(四)进一步加大音像市场监管力度,对从事含有非法宣传毒品内容的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依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十八、县应急管理局

(一)对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易制毒化学品第二类、第三类的非药品类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每半年向县禁毒委员办公室通报一次监管情况。

十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麻醉、精神药品的有关管理法律、法规,负责精神、麻醉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戒毒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麻黄素的科研、生产、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利用企业核准、登记等环节,会同化工、医药、卫生等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有关企业及其生产、经营范围的核查、审批,严防非法生产和经营国家管制的麻醉、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三)加强对行业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在药材市场、集贸市场、饮食行业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处发生的非法买卖罂粟籽、壳,吸食和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等涉毒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在中药材市场出售罂粟壳、籽。

(四)配合公安机关查处非法生产、贩卖、运输、销售国家管制的麻醉、精神药品违法犯罪活动;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流通领域及娱乐场所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对查实参与贩卖毒品、非法贩卖易制毒化学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经营单位,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负责在医药行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开展法制和禁毒宣传教育,提高管理人员的监督执法意识和生产、经营、使用人员的守法意识。

二十、县林业局

(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林区毒品原植物的禁种和铲除工作,协助打击林区毒品犯罪活动。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区禁毒宣传工作。

二十一、县扶贫开发局

(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扶贫地区扶贫对象毒品原植物的禁种和铲除工作,协助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二)参与对吸毒人员开展的帮扶工作,防止因毒致贫或因贫涉毒;做好对涉毒贫困家庭及人员的帮教帮扶工作,及时解决涉毒家庭生产生活难题,帮助其稳定增收。

二十二、县人武部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禁毒委,县委、县政府关于禁毒工作的有关指示,做好内部禁毒工作。

(二) 积极支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三)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禁毒专项斗争。

二十三、县总工会

(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群众的禁毒教育,宣传毒品对社会、家庭、个人的严重危害。 

(二) 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发动职工群众,坚决同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做好职工中吸毒人员的戒毒、帮教工作,进一步巩固戒毒成果,降低复吸率。

二十四、团县委

(一)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技、体育活动,充实青少年的精神生活,教育青少年远离毒品。

(三)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禁毒专项斗争和有关禁毒工作。

(四)组织相关志愿服务力量,对吸毒人员开展社区预防和社区关爱工作。

(五)组建禁毒志愿者队伍,适时开展禁毒志愿者活动。

二十五、县妇联

(一)加强毒品预防教育,教育广大妇女远离毒品。

(二)充分发挥基层妇女组织作用,组织、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对有吸毒行为的妇女,主动了解掌握她们的情况,并与她们所在单位、乡镇、派出所取得联系,建立以妇女为主的帮教组织。

(三)大力发展巾帼禁毒志愿者队伍,深入开展巾帼禁毒志愿者行动。

二十六、县人民银行

(一)协调全县各金融机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询、冻结涉毒存款、汇款。

(二)督促金融机构密切关注涉毒重点地区储户的存款、汇款情况,发现可疑线索后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三)与公安部门建立情报交流和线索通报制度、重大紧急事项磋商制度、信息互通共享制度,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涉毒洗钱犯罪专项行动。

二十七、县电信公司

(一)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涉毒违法犯罪,开展话单查询取证工作,及时提供可疑通讯信息。

(二)利用电信通讯平台,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禁毒公益宣传活动。

二十八、邮政集团青阳分公司

(一)加强物流寄递行业的禁毒监管,落实邮寄、快递、物流企业收寄验视规定,按国家相关政策落实实名寄递制度。对往来于我县涉毒重点区域及边境重点地区的可疑邮(快)件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堵住毒品贩运的“寄递渠道”。

(二)配合公安机关做好邮件处理、运输、投递中的检查工作,防止毒品流入邮政渠道。

(三)做好邮政行业的禁毒预防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