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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阳县蓉城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西峰路64号 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 咨询服务电话:0566-5029452 单位性质:县属国有企业 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 上级主管部门: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0566-5029452,5021141

基本信息

青阳县蓉城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属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贰佰万圆整,法人代表:吴正公。下设党群综合办、稽查部、工程部、营业部、城南水厂、污水处理厂共六个部门。经营范围:自来水制水、输配和销售,污水处理,管道安装,水表校核等。办公及营业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西峰路64号。

成长历程

青阳县蓉城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前身是青阳县自来水厂,始建于1979年4月,1980年建成投产,当时的日供水能力仅为250吨/天。2003年12月,企业改制为青阳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11月,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实施供排水一体化发展,成立了青阳县蓉城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7月,随着城区建成区急剧扩张和用水需求的日益扩大,城南水厂一期工程开始建设,供水规模规划设计7万吨∕日,一期建设日供水4万吨,工程占地77亩,总投资7000万元。2014年9月建成通水,主要负责城区以及周边各乡镇的供水,用户57427户,其中企事业单位600余户,年供水量约1375万吨。

2018年10月整建制划入青阳县建设投资集团,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决策和建投集团具体领导下,坚持“科学谋划、和谐发展”的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加大水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强化城镇供水规模化发展和污水处理达标排放能力。

2020年12月,先后投入8000万实施了城南水厂二期扩建工程,增建了朱备牛桥水库至城南水厂的原水复线工程,日供水规模扩建至7万吨/天,供水人口10万人,污水日处理能力2万吨。

城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分姚村,一期工程始建于2009年10月,2010年9月正式投入运行,污水处理规模规划设计为4.0万吨/天,一期污水处理规模建设为2.0万吨/天,城区建成污水管道总长约115公里,覆盖了开发区、老城区以及南部新城区的污水收集。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共计11个,除木镇厂站和陵阳厂站由属地政府运营外,其余9个厂站于2022年5月移交给我司接管运营,现日均污水处理量为165.7吨/天,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2023年7月开始进行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提标改造项目,污水处理规模增加到4.0万吨/天,大幅减轻了青通河的水污染,改善了水环境质量,有力保障了城乡饮用水水源安全。

为扎实推进“水润万家”的民生事业,2023年5月底启动青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总投资约7.7亿元,申请专项债资金2亿元,分4年发行。项目计划建设项目包括水厂新建工程、水厂改扩建工程、新建小型集中式供水厂工程、智能水表改造工程、管线改造工程、水源地建设及修复工程。截止2023年9月,丁桥集镇水厂已正式完成收购交接,后续将有序推进厂内设备智能化改造。五溪水厂新建工程稳步进行中,计划2023年10月份正式投产运行。我司着力通过统筹谋划和机制创新,提高乡村供水标准,大力改善农村供水状况,实现农村供水与城镇供水在管理、服务、水质等方面同标准,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坚实基础。

目前青阳县蓉城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是青阳县规模最大,社会、经济效益最佳的供排水企业,连续多年获评“先进基层党组织”,先后荣获“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优质文明岗”、“巾帼文明岗”、“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等。

发展理念

供排水作为公益性的服务行业,公司始终坚持“水润万家”的党建引领,不断丰富“完善自我、服务社会”的企业核心价值内涵,本着“团结、奋进、高效、务实”的企业生产经营理念,以保障安全优质供水、不断增强社会公共职能、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为标准,持之以恒地履行应尽的义务和实施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青阳县蓉城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将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群策群力,内抓管理,外抓服务,团结奋进,不懈努力,以实际行动开创供排水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

为规范供水企业关键指标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城市供水 安全保障,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供水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等关键指标的信息公开。

二、职责

1、化验室:负责对水质指标的定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2、城南水厂:负责向社会公开水质检测报告。

3、营业部:负责较大范围计划性停水或降压通告的公布。

三、关键指标项目

(一)水质报告

1、公布渠道

青阳县蓉城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主管部门网站。

2、公布内容及周期

1)青阳县蓉城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官网

水样类

范围与数量

公开频次

公开时间

公开内容

出厂水

所有水厂

每周

次周三之前

“9项”日检指标

每月

次月上旬

“43项”常规指标

每半年

七月下旬和十一月中旬

“97项”全指标

管网水

所有管网水

每半月

当月20号、次月5号前

“7项“指标



2)青阳县蓉城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

水样类

范围与数量

公开频次

公开时间

公开内容

 

 

出厂水

 

 

所有水厂

每周

次周三之前

“9项”日检指标

每月

次月上旬

“43项”常规指标

每半年

七月下旬和十一月中旬

“97项”全指标

管网水

所有管网水

每半月

当月20号、次月5号前


“7项“指标

3)主管部门网站

水样类

范围与数量

公开频次

公开时间

公开内容

出厂水

所有水厂

 

每季度

当年4月、7月、10 月的上旬

“43项”常规指标的最大值、最小值和平均值

 

每半年

当年7月、次年1月 的上旬

“97项”全指标的最大值、最小值和平均

管网水

所有管网水

每季度

当年4月、7月、10  月、次年1月的上旬

“7项”指标的最大 值、最小值和平均值

 

3、公布时效:时效性自公开之日起,至下次公开钱一日止。

(二)计划性停水

1、公布渠道

青阳县蓉城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等。

2、公布内容及周期

计划性停水原因

公布周期

公布内容

 

供水管道检修、新

管道并网等

较大范围和影响的,提前48 小时发布通告

计划停水时间、停水路段、停

水原因、预计恢复供水时间、

影响用户范围、适度储水提醒

 

较小范围和影响的,提前24 小时发布通告

3、公布时效

即时公布,时效性自发布停水公告之时起,至恢复供水之时止。

(三)非计划性停水

1、公布渠道:青阳县蓉城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

2、公布内容及周期

类型

范围

公开时间

公布内容

非计划性停止供水

受影响客户

即时公布

计划停水时间、停水路段、停水原因、预计恢复供水时间、影响用户范围、适度储水提醒等。

3、公布时效:

即时公布,时效性自发布停水公告之时起,至恢复供水之时止。

四、保障措施

上述公开事项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未按规定落实该公开办法的,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0.5分。

五、附加说明

本标准于2023年7月由党群综合办制定。

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3.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下列行为:

  ()擅自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上取水;

  ()擅自转供城镇公共供水或者将居民生活用水改作其他用水;

  ()绕过结算水表接管取水;

  ()拆除、伪造、开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结算水表或者设施封印;

  ()擅自安装、毁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4.在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开沟挖渠、挖砂取土;

  ()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

  ()其他危害城镇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5.建设工程施工影响城镇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供水单位查明建设范围内的城镇公共供水设施情况;影响城镇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供水单位商定安全保护措施,并负责实施。

6.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造成城镇公共供水设施损坏的,由供水单位组织抢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镇公共供水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镇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 水单位协商一致,并报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