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青阳县蓉城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属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贰佰万圆整,法人代表:吴正公。下设党群综合办、稽查部、工程部、营业部、城南水厂、污水处理厂共六个部门。经营范围:自来水制水、输配和销售,污水处理,管道安装,水表校核等。办公及营业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西峰路64号。
成长历程
青阳县蓉城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前身是青阳县自来水厂,始建于1979年4月,1980年建成投产,当时的日供水能力仅为250吨/天。2003年12月,企业改制为青阳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11月,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实施供排水一体化发展,成立了青阳县蓉城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7月,随着城区建成区急剧扩张和用水需求的日益扩大,城南水厂一期工程开始建设,供水规模规划设计7万吨∕日,一期建设日供水4万吨,工程占地77亩,总投资7000万元。2014年9月建成通水,主要负责城区以及周边各乡镇的供水,用户57427户,其中企事业单位600余户,年供水量约1375万吨。
2018年10月整建制划入青阳县建设投资集团,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决策和建投集团具体领导下,坚持“科学谋划、和谐发展”的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加大水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强化城镇供水规模化发展和污水处理达标排放能力。
2020年12月,先后投入8000万实施了城南水厂二期扩建工程,增建了朱备牛桥水库至城南水厂的原水复线工程,日供水规模扩建至7万吨/天,供水人口10万人,污水日处理能力2万吨。
城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分姚村,一期工程始建于2009年10月,2010年9月正式投入运行,污水处理规模规划设计为4.0万吨/天,一期污水处理规模建设为2.0万吨/天,城区建成污水管道总长约115公里,覆盖了开发区、老城区以及南部新城区的污水收集。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共计11个,除木镇厂站和陵阳厂站由属地政府运营外,其余9个厂站于2022年5月移交给我司接管运营,现日均污水处理量为165.7吨/天,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2023年7月开始进行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提标改造项目,污水处理规模增加到4.0万吨/天,大幅减轻了青通河的水污染,改善了水环境质量,有力保障了城乡饮用水水源安全。
为扎实推进“水润万家”的民生事业,2023年5月底启动青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总投资约7.7亿元,申请专项债资金2亿元,分4年发行。项目计划建设项目包括水厂新建工程、水厂改扩建工程、新建小型集中式供水厂工程、智能水表改造工程、管线改造工程、水源地建设及修复工程。截止2023年9月,丁桥集镇水厂已正式完成收购交接,后续将有序推进厂内设备智能化改造。五溪水厂新建工程稳步进行中,计划2023年10月份正式投产运行。我司着力通过统筹谋划和机制创新,提高乡村供水标准,大力改善农村供水状况,实现农村供水与城镇供水在管理、服务、水质等方面同标准,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坚实基础。
目前青阳县蓉城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是青阳县规模最大,社会、经济效益最佳的供排水企业,连续多年获评“先进基层党组织”,先后荣获“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优质文明岗”、“巾帼文明岗”、“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等。
发展理念
供排水作为公益性的服务行业,公司始终坚持“水润万家”的党建引领,不断丰富“完善自我、服务社会”的企业核心价值内涵,本着“团结、奋进、高效、务实”的企业生产经营理念,以保障安全优质供水、不断增强社会公共职能、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为标准,持之以恒地履行应尽的义务和实施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青阳县蓉城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将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群策群力,内抓管理,外抓服务,团结奋进,不懈努力,以实际行动开创供排水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
为规范供水企业关键指标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城市供水 安全保障,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供水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等关键指标的信息公开。
二、职责
1、化验室:负责对水质指标的定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2、城南水厂:负责向社会公开水质检测报告。
3、营业部:负责较大范围计划性停水或降压通告的公布。
三、关键指标项目
(一)水质报告
1、公布渠道
青阳县蓉城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主管部门网站。
2、公布内容及周期
(1)青阳县蓉城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官网
水样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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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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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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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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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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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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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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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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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周三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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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项”日检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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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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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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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项”常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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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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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下旬和十一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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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项”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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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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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管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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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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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20号、次月5号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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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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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青阳县蓉城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
水样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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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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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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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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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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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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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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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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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周三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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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项”日检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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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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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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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项”常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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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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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下旬和十一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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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项”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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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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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管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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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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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20号、次月5号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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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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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管部门网站
水样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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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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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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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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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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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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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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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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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4月、7月、10 月的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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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项”常规指标的最大值、最小值和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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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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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7月、次年1月 的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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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项”全指标的最大值、最小值和平均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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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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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管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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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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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4月、7月、10 月、次年1月的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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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指标的最大 值、最小值和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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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布时效:时效性自公开之日起,至下次公开钱一日止。
(二)计划性停水
1、公布渠道
青阳县蓉城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等。
2、公布内容及周期
计划性停水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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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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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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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管道检修、新
管道并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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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范围和影响的,提前48 小时发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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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停水时间、停水路段、停
水原因、预计恢复供水时间、
影响用户范围、适度储水提醒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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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小范围和影响的,提前24 小时发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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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布时效
即时公布,时效性自发布停水公告之时起,至恢复供水之时止。
(三)非计划性停水
1、公布渠道:青阳县蓉城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
2、公布内容及周期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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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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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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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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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计划性停止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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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影响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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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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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停水时间、停水路段、停水原因、预计恢复供水时间、影响用户范围、适度储水提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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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布时效:
即时公布,时效性自发布停水公告之时起,至恢复供水之时止。
四、保障措施
上述公开事项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未按规定落实该公开办法的,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0.5分。
五、附加说明
本标准于2023年7月由党群综合办制定。
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3.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上取水;
(二)擅自转供城镇公共供水或者将居民生活用水改作其他用水;
(三)绕过结算水表接管取水;
(四)拆除、伪造、开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结算水表或者设施封印;
(五)擅自安装、毁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4.在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二)开沟挖渠、挖砂取土;
(三)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
(四)其他危害城镇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5.建设工程施工影响城镇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供水单位查明建设范围内的城镇公共供水设施情况;影响城镇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供水单位商定安全保护措施,并负责实施。
6.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造成城镇公共供水设施损坏的,由供水单位组织抢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镇公共供水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镇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 水单位协商一致,并报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