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教职工、学生及临时工的自行车(包括轻骑、摩托、三轮车等),一律按规定位置停入车棚内。禁止乱停、乱放。
二、教师汽车一律停在校园车位,外来车辆一律停放在学校门口右侧。
三、不准任何车辆在学生上下学期间出入,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四、外来机动、非机动车辆入校时,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整齐。
五、教室和走廊、办公室、工作间不准停放自行车。
六、凡来学校联系工作的人员必须出示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登记后方可入内,并将车停放在指定地点。
七、严禁在学校操场行驶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八、凡违反上述规定或不听从管理人员劝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处理。
九、政教处、保卫科负责日常检查、监督、纠正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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