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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2185 次 来源:安徽省青阳中学 发布时间:2023-11-08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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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2023-2024学年度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已启动,现将做好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资助对象

学生申请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籍不在校(休学)、非本校学籍的借读生、复读生不得列入国家助学金范围。具体包括:

1.原建档立卡户学生仍按原来的政策直接予以资助。

2.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范围:

国家学生资助系统中特殊保障群体学生,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不在系统中学校摸底排查的特殊保障群体学生。

原建档立卡户学生和特殊保障群体学生须应助尽助。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结合我校实际分3档:建档立卡户学生资助标准为最高档3000元,非建档立卡户学生分一档1000元、二档2000元。各班级资助学生数约为本班在籍学生数的20%

三、资助工作流程

资助政策宣传,提前告知(各班级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家长群转发资助政策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学生申请,提交有关家庭困难佐证材料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并评审拟资助学生名单、资助标准班级公示(不少于3工作日),填写申请表资助材料上报资助办公室汇总上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学校公示(不少于5工作日)

四、提供的材料

1、学生提供的材料:

1)学生个人申请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统一使用《安徽省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张贴本人近期照片,申请表无需有关部门盖章,但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须在“个人承诺”中签名

3)家庭贫困佐证材料:乡镇、村、街道可出具家庭经济困难有关情况说明;可提供的低保证、残疾证、下岗证、学生本人及家属患病病历和住院发票的复印件等(注:原建档立卡户学生不需提供佐证材料)

4)户口簿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件(注:须提供否则不能录入系统)

5)学生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6)学生本人在县农村商业银行开户的社保卡账号复印件(户主必须是受资助学生本人)

注:(4)(5)(6)三项材料以班级为单位集中上交

2、班级提供的材料:

1)班级评议小组名单(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须有普通学生代表)

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班级评议记录表

3)班级召开评定小组会议的照片和张贴公示名单照片,发到下列邮箱:1320543879@qq.com.

五、时间安排:

19月中旬,各班级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提前告知。各班级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家长群转发资助政策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2917-18日,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并递交有关家庭贫困佐证材料至各班级(注:原建档立卡户学生不需提供佐证材料)

3919-923日,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各班级开展民主评议认定工作,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及资助标准并在班级公示,拟资助学生填写《安徽省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4、请各班务必于924日之前将资助材料上报至刘喊珍老师处(2号教学楼二楼教师办公室2);

5924-930日,资助办汇总各班级拟资助学生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6107-1014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打卡发放助学金并通知学生查收,受资助学生填写助学金发放回执。

 

青阳中学学生资助办公室

                                    202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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