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校园体育精神文明建设,在竞技场上发扬团结互助、力争上游的集体主义精神,展现我校学生健康向上、顽强拼搏的精神风貌,学校决定评选校田径运动会“体育精神文明奖”。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比方式:
学校成立由相关领导和部分体育老师组成的“体育精神文明奖”评定小组,由评定小组对运动会各方面工作进行评分,以总积分100分为终评指标,在全校范围内评出10个“体育精神文明奖”获奖班级(高一、二各3名,高三4名)。
二、评比标准:(100分)
1.入场式(25分)
(1)各班学生除特殊情况外都要参加入场式(特殊情况要有说明);
(2)有体现本班特色的班徽,或班旗。
2.宣传稿件(10分)
每班指派通讯员负责本班信息的报送工作,通讯员要求及时、准确的以文字的形式将本班在运动会期间的相关信息报广播站,,稿件格式完整,每件字数不少于50字,20字以内的不接收。投稿有专人审核,按采播的份数评比得分。
3.观看秩序(20分)
观众热情,看台气氛热烈,秩序良好,无不文明言行。与运动会工作人员及运动员配合默契,无带跑、助跑现象。
4.卫生情况(10分)
按班级划定所在看台区域无垃圾,卫生情况良好。
5.闭幕式情况(15分)
闭幕式队伍整齐,整队迅速,出勤率高,秩序井然,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以各班级划定区域为准。
6、班主任职责(20分)
班主任坚守本班岗位,坚持跟班,组织督促学生遵守大会纪律和要求。如对裁判有异议,须在比赛结束30分钟内主动向总裁判长提出解决,不得到比赛场地与裁判员交涉,影响正常工作,反之酌情扣分。
7. 好人好事
比赛期间,出现好人好事,经大会主席团确认酌情加2 --5分;不服从管理,不听指挥,扰乱比赛秩序的酌情减5--10分。
三个“一票否决”:
①无故不检录,或检录不参赛,一经发现经总裁判长确认,取消班级“体育精神文明奖”的参评资格(一票否决)。
②不服从裁判的决定,严重干扰大赛秩序,经总裁判长确认,取消班级“体育精神文明奖”的参评资格(一票否决)。
③如果认为裁判出现错判、误判,由班主任找总裁判长,核实相关事宜,不允许任何老师、学生私自与该裁判发生争执(一票否决)。
青阳中学“体育精神文明奖”评定小组
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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