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司法局 > 公共法律服务 > 法律援助 > 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
索引号: 11341823003291528C/202012-00028 组配分类: 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
发布机构: 青阳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青阳县司法局2020年1-11月份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情况说明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02
废止日期:
青阳县司法局2020年1-11月份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0-12-02 09:27 来源:青阳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0年1-11月份,青阳县司法局未发现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行为,故未做出处罚决定,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