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乡镇政府做好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通过信息公开,接收群众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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