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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202N/202010-00002 组配分类: 财政审计结果
发布机构: 青阳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2019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15
废止日期:
关于2019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10-15 16:28 来源:青阳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审计局局长  陈老贵

2020年9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报告2019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根据审计法律规定,县审计局审计了2019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结合市审计局和县政府工作安排,主要审计了财政预决算管理、部门预算执行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等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部分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县财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六稳”工作要求,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为全面建设“修身福地、灵秀青阳”提供坚实财力保障,促进了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完成了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预算收入任务。

--收入质量稳步提升。2019年全县财政收入完成17亿元,较上年同比增收0.98亿元,增长5.9%,其中非税收入占比16%,较上年下降4个百分点。坚决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有效,2019年全县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累计25,520万元。

--资金保障力度加强。2019年全县用于民生的财政支出达19.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5.2%;2019年全县财政扶贫资金支出4759万元,其中县级预算安排2180万,比上年增加300万元。 

--财政改革不断深化。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2019年全县启动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试点,加快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全覆盖。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开展2019年县本级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和编制2020年县本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工作,努力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益。

同时,我县财政运行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受政策性减税降费和经济形势的不确定因素影响,增收压力较大;二是“三保”支出、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刚性支出需求增长较快,收支矛盾进一步显现;三是财政预算管理的法制化水平有待增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70,036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5.9%,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0,189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08,621万元(返还10,291万元、一般转移支付89,693万元、专项转移支付8,637万元)、债务收入18,714万元、调入资金17,74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01万元、上年结余73万元,2019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247,838万元。支出完成247,7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1,198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3%;上解支出915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5,653万元。结余72万元。

2019年县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017万元(税收收入20,190万元,非税收入26,827万元),较上年减收6,379万元。收入总计196,364万元。2019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9,739万元,为上年98%,减支4,475万元,支出总计196,307元。结余57万元。

(二)全县政府性基金等三类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78,864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252万元,收入总计80,116万元。支出总计80,116万元,为年初预算收支的170%,结余为0。

2019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81,003万元,是年初预算收入68,718万元的118%;支出总计76,013万元,是年初预算支出70,136万元的108%;当年结余4,99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5,529万元。

2019全县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00万元,支出300万元,是年初预算收支的100%,结余为0。

(三)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1.2019年全县政府债务收支情况

2019年省核定我县债务限额为248,312万元,截至2019年底,青阳县政府债务余额245,95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57,243万元,专项债务余额88,708万元,政府债务余额较2018年末242,879万元增加3072万元,同比增长1%,2019年末政府债务率为82.38%。

2.2019年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全县部门决算汇总表反映:2019年全县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206万元,较上年度2,087万元增加119万元,增长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1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99.5万元,公务接待费1,396万元。

2019年全县培训费支出818万元,较上年度679万元增加139万元,增长20%。2019年全县会议费支出497万元,较上年度465万元增加32万元,增长7%。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上级指标未及时拨付,涉及金额7,323万元。2019年度县财政应拨付未拨付省级指标21笔,金额7,323万元,占省级指标表总金额的7%。

2.账表不符,县乡分级收入相差239万元。2019年总预算账反映本年收入县级为47,256万元、乡镇级为52,933万元,决算表反映本年收入县级为47,017万元、乡镇级为53,172万元,账表相差239万元。

3.部分资金使用不及时,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财政专户部分资金未及时支出形成结余。截至2019年12月31日,当年救灾资金100万元未及时拨付使用;住房补贴资金2019年年初结余190.74万元,当年拨入386.08万元,支出183.99万元,2019年底结余392.83万元。

4.部分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涉及金额3243.21万元。

(1)会计中心暂借款500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2)社保科暂存款248.13万元未及时清理。

(3)非税局往来款770.08万元长期挂账未清理。分别是暂付款248.11万元、暂存款521.97万元长期挂账未清理。

(4)土地出让金欠缴1,725万元。截止审计日安徽茶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应缴未缴土地出让金1725万元仍未收回。

5.将税款以土地出让金收入科目缴库。经延伸调查青阳县建投置业有限公司发现,县财政将772.98万元契税、印花税等税款作为土地出让金收入登记入账。

6.少征预算收入36.12万元。2019年5月国资办通过“预算拨款凭证”的方式上缴国库公车拍卖价款36.12万元,由于缴款方式不符合规定,致使国库少记预算收入36.12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逐一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加大往来款清理、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以及做好日常财务工作等提出了意见及建议。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0年7月15日至8月14日,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县直一级预算部门、单位2019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本次审计调查采取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关注了46家县直一级预算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及公用经费支出情况。部门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部门决算编制不准确。2019年部门决算数与单位会计报表数字差异较大。审计抽查了5家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数,决算表与单位会计报表相差分别为-110,328.70元、-164,035.03元、35,370,465.09元、27,672,598.59元、-14,249.00元;部门决算的相关支出数字如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科目决算数字与账面数字也存在差异。

2.部分单位预算执行不严格。46家一级预算单位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分别有1家、9家、5家单位有预算数无决算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分别有6家和18家单位有决算数无预算数。审计抽查发现1家单位2019年年初预算项目中有200万元截止审计日尚未支出。

针对发现的问题,审计就加强部门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决算前要切实做好对帐工作、切实提高会计核算质量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及建议。

三、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一)就业补助资金及工伤保险基金征管用专项审计

根据市局安排,青阳县审计局自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4月30日对2017-2019年青阳县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就业补助资金方面:

(1)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一是资金结余过大,截至2019年底,就业补助资金结余1414.94万元;二是部分就业补助资金拨付进度缓慢。

(2)就业补助资金未专款专用。延伸审计发现专项资金中列支部门人力资源大厅电动大门、聘用人员工资和社保支出等合计3.89万元。

(3)审核不严,违规发放就业补助资金0.13万元。审计发现发放创业培训补贴名单中有一名财政供养人员。

(4)部分就业补贴资金申请程序和资金核拨时限执行不到位。部分就业脱贫培训机构开班申请超时限,部分技能脱贫培训补助资金拨付缓慢,未在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核拨。

(5)公示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就业补贴资金发放公示内容不完整。如部门网站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发放未见公示公益性岗位名称和人员身份证号等。

2.工伤保险基金方面:

(1)滚存结余逐年减少。由于工伤保险费率不断下调,支付标准逐年提高,基金每年超支,2017-2019年,青阳县工伤保险基金支大于收,分别为-673.17万元、-451.79万元、-699.93万元,三年累计超支1824.89万元,滚存结余从2016年底的276.23万元递减到2019年底的31.30万元。

(2)欠费追缴力度不够,未采取有力措施催缴欠款。截止2019年底,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欠缴83.74万元。

(3)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未对追加工程造价部分补征工伤保险费。

(4)参保覆盖面不全。已参保单位未做到全员参保,少数单位仅给单位部分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5)不规范支出78.81万元。一是2017-2019年部分建筑企业存在工伤事故发生时间不在项目参保所属期,且未按期在人社部门备案,经办机构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共涉及34笔76.58万元。二是工伤认定申请时间超事发时间30天且未申请延期,仍从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前期相关费用2.22万元。

(6)未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内部管理政策。一是未按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实行工伤事故备案。二是建筑企业按项目参保的未实施开展动态实名参保管理,未提供从业人员名单,人数不清,缴费报表人数随意填报。

(7)医疗等费用报销管理不规范。一是旧伤复发治疗,未经业务部门核准。二是在统筹地区外就医未开具转院证明或办理转院外出就医手续。三是未按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未区分统筹地区,一律按20元/天进行补助。

(8)少支付或延期支付工伤待遇591.21万元。一是由于工伤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每年年底均存在当年工伤待遇应付未付现象,截止2019年底,未及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合计586.08万元。二是部分费用支付时间跨度较长。三是少支付王某某工伤待遇医疗2.28元万元。四是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不一,导致少支付0.6万元。

审计已就上述问题逐一提出审计意见,并分别就加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待遇审核等提出审计建议。

(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根据市局安排,青阳县审计局自2020年4月20日至6月20日,对2019年青阳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了水、土地、森林、大气等自然资源和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有:

1.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少数地块闲置。截至2019年底,富莱茵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不足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剩余150.2亩土地闲置达2年以上,县委巡察已督促整改。另外,青阳县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18亩土地因涉法涉讼、安徽九华云水投资有限公司146.71亩土地因涉征地拆迁补偿及武温高铁青阳段通过该项目区对该项目规划设计影响较大无法动工,上述两地块至今已闲置2年以上。

2.水资源管理方面:一是水资源规划编制相对滞后。截至目前,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尚未编制完成《青阳县水资源综合规划》。二是水土保持费征收不到位。截至审计调查日,共有3户建设单位应缴纳的水土保持费尚未征收,除青阳县金法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方案变更调整未缴纳外,其余2户应征47.07万元未征收到位。

3.环境保护方面:环保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不健全。经审计调查发现,截至2019年底,县生态环境分局和税务机关未建立环保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

4.上年审计发现、仍需持续推进整改问题: 2018年底,青阳县金鸡园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0.35亩项目用地已批准但未供地。整改期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函告新河镇政府,督促其尽快办理供地手续,但新河镇政府仍未办理。

审计已就上述问题提出“科学编制规划,加大水资源管理力度”和“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的审计建议。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市局安排,青阳县审计局自2020年2月2日至2020年3月31日,对青阳县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开展了专项审计。重点审计了疫情防控财政资金的拨付使用和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在青阳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财政、卫健委、科技经信局、民政等部门及时拨付和分配使用资金及时采购和发放防疫物资,并将防控资金物资向疫情较重乡镇和重点部门倾斜使用,保证了全县防疫工作需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截至2020年3月31日,青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护人员补助尚未发放到位。审计就上述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同时在审计过程中边审边改,促进捐赠资金及时分配使用,避免资金闲置。并结合实际提出应进一步完善捐赠物资管理和规范捐赠信息统计的建议。根据审计意见,县卫健委通过与财政等部门认真核实,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已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护人员补助发放。

五、公共投资审计情况

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以及县政府临时交办项目的要求,县审计局主要集中对蓉城镇农民集中安置房(光华家园、光明三期、峰和园)、城南水厂供水工程、碧桃园小区公租3#、4#、9#楼工程、望池路(临城南路至长龙山路段)道排工程、丁明路畅通工程、青阳县灾后水利薄弱环节治理建设、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等项目进行了竣工结(决)审计或跟踪审计,以及对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共完成投资审计项目32个,涉及工程结算总价款5.496亿元。经审计,督促建设单位调整相关结算,节约政府资金4212.34万元。同时,我局对投资额在500万以下的建设项目进行备案管理,履行送审前和审计结果备案手续,共办理审结登记项目209个。我局还按照《青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联合审查工作,目前共参与30个工程项目的变更审查。审计备案和变更审查审查过程中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违反政府采购政策的行为呈阶段性存在。部分建设单位对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或政府集中采购的工程类服务项目(如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通过私自委托服务方式签订合同,规避招标、集中采购。主要涉及县住建局、县建投集团及县文旅局部分项目。(二)项目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存在进度缓慢、超工期现象严重、未严格履行合同制、建设资金使用不规范(多支付工程款和监理费等)、质量管控不严、违规将勘察业务转包、出具虚假土工试验报告等问题。主要涉及县住建局 “EPCO集镇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乡镇“2018年度集镇污水管网工程”及“县蓉城镇农民集中安置房用地平整土方工程”等。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多数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积极进行整改,如县住建局制定出台了《青阳县住建委建设工程服务类项目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对城南水厂项目中多支付监理费和多支付的工程款积极追回;对县建筑材料检测中心出具虚假报告也作出处理等等。对集镇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发现的问题,县政府高度重视,分别召开了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各责任单位正在积极整改。

按照审计署《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审办投发〔2019〕95号文)要求,我局依法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纠正强制或变相要求以国家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的“以审代结”做法,并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投资审计不规范,贯彻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缺乏力度”等问题积极落实整改,县政府已于8月25日通过我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同时,认真贯彻《池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精神,做好与建设单位沟通解释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相关部门责任,逐步退出价款结算审核。

六、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加大扶持财源建设力度。一是提升财政收入质量,确保预算收入依法及时足额征缴,杜绝提前或延迟缴库、改变科目缴库等调节财政收入行为,防止应收未收、应缴未缴以及不按规定缴库导致少征收入等行为的发生。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好减税降费、奖补贴息等一系列经济扶持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引进、培育税源型企业扶持力度,努力培植地方财源。

(二)强化预算管理,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一是严格落实《预算法》,认真履行预算调整程序,预算执行中出现预算调整事项,及时依法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二是严格预算约束,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增长,坚决克服无预算支出。三是加强预算指标管理,确保各项指标及时支出,发挥资金效益。在确保各项支出依法、合规、有效的前提下抓好预算支出执行进度。严禁“突击花钱”、虚列支出、虚报数据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规定,杜绝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现象。一是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化工程“四制”管理。要建立健全工程监理制度,充分发挥监理在施工合同管理,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以及费用控制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确保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二是建设单位要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对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严把审批关,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管好用好建设资金。三是针对出具虚假报告问题,行业主管部门要引以为戒,对下属单位工作应经常性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应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督促其规范操作,认真履职,杜绝类似违规行为的发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自觉接受县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锐意进取、尽责担当,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推动“修身福地、灵秀青阳”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