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20年9月17日-9月27日对青阳县截至2020年9月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本次对应对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工伤保险基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调查了县财政局、教体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开发区、等部门。
一、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新增财政资金:直达资金有关信息未及时公开。2020年9月,审查发现青阳县财政部门未按预算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新增财政直达资金有关分配情况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县财政部门未按预算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开。
责任主体:县财政部门
审计意见:青阳县财政部门应积极推动直达资金信息公开,按照预算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将有关分配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环保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不健全。截至2019年底,县生态环境分局和税务机关未建立环保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查询环保部门提供资料发现,实施“费改税”前县生态环境分局与税务部门成立了环境保护税纳税人识别工作领导小组和核查工作组,之后两部门未就环保税征收相关信息实施定期交换和相关工作机制。
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县生态环境分局和税务机关未建立环保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
责任主体:县生态环境分局和税务机关
审计意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定期交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定期交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以前阶段跟踪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0年第二季度跟踪审计发现问题“公示制度执行不到位”, “业务档案资料不完善”已经整改。
青阳县审计局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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