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在池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青阳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主线,紧紧围绕“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总目标,强化措施,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法治建设迈出新步伐。
一、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政府履职效能全面提升
(一)深化政府机构改革。2019年3月份,我县全面完成机构改革和“三定”方案工作,部门间职责关系进一步理顺,职能、机构、人员和工作深度融合,政府履职不断提升。
(二)深化推进简政放权。继续深化并联审批改革,持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不断压缩行政审批时限。企业设立线上3工作日内完成,线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动产证5天办结;工业建设项目许可证压缩至42个工作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前仅保留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2项。优化完善县乡两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公布施行县乡两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县级政府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表(2019年本)。对县直26家单位进行权责事项调整规范,调整后,权力事项由2730项调整为2678项,乡级权力事项调整涉及11个乡镇,经统一规范后权力事项由平均60项调整为平均59项。
(三)持续加强市场监管。全面落实“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全覆盖,五年来,开展双随机抽查30批次、抽查企业2000户。重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等专项督查,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12吨。
(四)持续优化服务方式。用好用足移动应用品牌“皖事通”,持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一网通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1756项,占96%。其中,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事项1297项,进驻单设分大厅172项,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100%。
二、严格遵循重大决策法定程序,行政决策水平不断提高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制定印发《青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14项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八个配套制度,明确重大事项范围和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议题申报程序。制定《建立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实施办法》,对属于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范围而没有提请县司法局提前介入、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并按相关规定实施问责。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五年来,合法性审查事项400余件,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事项90余件。
(二)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及完善风险评估机制。严格落实《青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及《青阳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进一步规范优化决策程序。在“十三五”规划编制、县重点项目实施等重大决策过程中,广泛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多次召开论证会,开展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有效推进了行政决策的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
(三)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建立公职律师制度,2018年出台《关于做好全县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证书申办和公职律师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我县现有公职律师4名,其中县直2名,乡镇2名。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6名,制定了《青阳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青阳县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实施细则》。在县司法局的组织和指导下,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时认真办好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事务,坚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为县委县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
三、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行政执法效能有效提升。
(一)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出台青阳县实施方案。将执法公示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等统一公开,行政执法行为更加公开透明。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明确了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进行全程记录。按照执法程序统一了执法文书,确保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在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方面,绝大部分执法单位(占比98%)成立行政执法案审委员会,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同时,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明确了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2019年青阳县人民检察院、青阳县公安局和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若干问题的实施办法》,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2020年县委政法委等部门印发《青阳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县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工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惩治力度。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协调一致与科大讯飞公司紧密合作,研制出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即206系统,已经上线,做到案件信息共享。
(三)稳步推进综合执法领域改革。目前我县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综合三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根据上级安排在同步进行中。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法治政府建设的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一)自觉接受人大与政协监督。坚持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报告重大事项、接受质询,认真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018年以来,按规定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181件以及政协委员提案260件。
(二)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和要求,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专项督察。建立诉与非诉联席会议制度,积极与法院会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共性问题。积极配合和支持公益诉讼工作,县政府制定印发《关于行政机关加强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持续加强内部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防止权力滥用。依法独立开展审计工作,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审计监督覆盖体系,努力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2018年,组织开展对县本级201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地方税收征管情况、对县市场监管局和县科技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完成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科技局、县统计局、新河镇、县工会和县职教中心等7个部门(乡镇)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定出台《青阳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实效。完善政府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工作机制,重点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开设“全创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脱贫等热点专题,突出新亮点、新经验、新成效,及时发布工作进展情况。推进决策公开,建立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开设专栏,积极推进征集结果及采纳情况公开。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开范围进一步拓展,公开效果日益显著。
五、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一)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对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受理,并按期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制定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并且已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进行登记录入。2015年以来,县政府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1件。其中,维持35件,终止6件。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中,治安处罚类、劳动社保类、市场监管类所占比例较大。
(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制定印发《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与行政审判机关的定期联系工作制度,实现与行政审判之间的良性互动。继续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做到了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均能按规定出庭应诉,切实有效化解了各类行政争议。基本做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所有案件均按法院、复议机关规定的时限提交应诉、复议材料。2015年以来,共发生行政应诉案件30件,其中26件为未经复议直接应诉,4件为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出庭应诉。主要集中在房屋征迁、劳动与社保等行政管理领域。
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意识
(一)学法用法持续推进。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以“江淮普法行”和“12·4”国家宪法日为平台,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打好“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疫情防控等主题开展法治宣传。坚持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学习了《宪法》《土地管理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工作,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选任“法律明白人”4907人,“法治带头人”300余人。同时集中开展针对农民工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开展公民旁听庭审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多层次法治培训。不定期举办领导干部、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班16次,指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举办行政执法人员专门法律知识培训4次。注重公务员法律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利用干部在线学习平台、法治讲座等多种形式展开,2019年7月组织举办通用法律知识培训班。通过培训和学习,全县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意识,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观念明显增强。
七、完善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履责,及时出台《党政一把手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通知》,着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坚持将法治建设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县委、县政府每年将依法治县、依法行政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着力推动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县政府坚持每年第一季度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配备并运转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
中共青阳县委于2019年4月成立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依法治县委员会下设执法协调小组、司法协调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制定了各项工作规则。机构改革后,司法局与法制办重组,三定方案明确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司法局设依法治县办秘书股,具体承担依法治县办日常工作。增设合法性审查股、行政复议与应诉办公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人员已全部配备,法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