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科技经信局主要负责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局长袁伟)解读《青阳县矿产品产能管控专项工作方案》(文字解读)
一、起草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规范矿山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全面遏制矿山企业超能力生产现象,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推进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池矿治〔2020〕1号文件和《青阳县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县矿山企业现状,研究制定了《青阳县矿产品产能管控专项工作方案(送审稿)》,提请县政府研究决定。
二、起草的依据
1.《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2015.05
2.《池州市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3.《池州市矿山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池州市矿山综合整治道路运输治理等5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池矿治〔2020〕1号),2020.09
三、起草过程
对照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我局草拟了《青阳县矿产品产能管控专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县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对所征求的意见进行了收集整理并予以充分吸纳,对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提出的多处修改意见全部予以吸纳,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青阳县矿产品产能管控专项工作方案(送审稿)》主要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大部分。主要内容:通过严标准准入、强基建管理、促矿权整合、清停产矿山、抓产能管控等手段,排查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安全生产、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的矿山企业,集中关停一批对环境影响大、规模小、开发效益低下的矿山企业,整合一批矿区相邻、矿种相同且相对规模较小的矿山企业,提升一批资源较多、生产规模较小、服务年限长且不能满足与其配套深加工需要的矿山企业,全面遏制矿山企业超能力生产现象,推进我县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