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11.10
11.17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青阳县委政法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10万元,支出决算为11.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一致。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青阳县委政法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17万元,占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没有变化。2019年青阳县政法委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本单位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支出11.17万元, 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44万元,下降4%,下降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2019年青阳县政法委公务接待共145批次,1330人次,主要是用于各乡镇办理公务,其他县区学习交流,上级单位指导工作。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没有变化。本单位自公车改革之后,仅一辆公务用车(定点停放)保障县领导和职工公差使用。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