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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4729/201912-00138 组配分类: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发布机构: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16
废止日期: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版)
发布时间:2019-12-16 10:09 来源: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版)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

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

方式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处室、单位具体负责人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城市(县城)燃气生产管理监督检查

城市(县城)燃气生产管理监督检查

供气企业(液化石油气)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档案调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

检查供气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开展供气生产经营活动,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当地行业管理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青阳县住建局公用事业科

 

2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在皖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档案调阅、备案核查、网络动态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五条、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一条。

检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青阳县住建局建工管理科

王士凡

3

勘察设计企业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执业行为监督检查

勘察设计企业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执业行为监督检查

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在皖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第四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令)第五条

检查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要求,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青阳县住建局建工管理科

王士凡

4

注册造价工程师监督检查

注册造价工程师监督检查

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执业行为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第四条、第二十三条;《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检查注册造价工程师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青阳县住建局建工管理科

王士凡

5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检查)

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检查(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会和省大气办安排开展日常检查)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实地核查等。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第四十条。

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2.《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第六十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

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检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建筑施工现场、房屋拆除工程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措施落实情况。

青阳县住建局建工管理科

王士凡

6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正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实地核查等,以及应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的动态核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

检查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质量和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青阳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万华伟

7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一般检查

应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的动态核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实地核查等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检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为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青阳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万华伟

8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工程建设领域四项保证金清理规范监督检查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工程建设领域四项保证金清理规范监督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档案调阅、备案核查、网络动态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83号)、《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816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149号)《关于印发政策落实第三方评估指出问题整改任务清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51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工程建设领域四项保证金清理情况。

青阳县住建局建工管理科

王士凡

9

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建筑业资质企业、 工程监理资质企业、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档案调阅、备案核查、网络动态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四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九条《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检查建筑业企业资质是否满足相对应标准要求;检查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在建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检查。

青阳县住建局建工管理科

王士凡

10

注册建造师监督检查

注册建造师监督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3号)第四条

在建项目到岗履职情况、是否超资质担任项目经理、是否存在挂靠情形。

青阳县住建局建工管理科

王士凡

11

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

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47号)第四条

在建项目到岗履职情况、是否超资质担任项目总监、是否存在挂靠情形。

青阳县住建局建工管理科

王士凡

12

房地产类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房地产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四条、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五条、第四十一条等;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四条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检查开发房地产企业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检查房地产类企业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房管局王庆

13

房地产类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条)第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安徽省消防条例》(安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三号公布)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017282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房管局陆宏松

14

房地产类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房地产经纪机理办法》(住建部令第8号)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四条;《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号)第五条;《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号)第五条、第四十七条、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检查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检查房地产中介机构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房管局王庆

15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监督检查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监督检查

房地产估价师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房管局王庆

 

备注:事项类别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检查主体根据层级确定;检查方式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