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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528C/202004-00080 组配分类: 本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青阳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负责人解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宏诚关于《2020年青阳县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30
废止日期:
【部门负责人解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宏诚关于《2020年青阳县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30 16:46 来源:青阳县司法局 字号:[默认 超大]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5〕37号《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13号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池办秘〔2016〕126号文件以及2020年池州市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实施方案规定制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5〕37号、皖办发〔2016〕13号、池办秘〔2016〕126号文件规定,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优化法律援助质量与效果,保障困难群体安居乐业,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扎实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实施,经与县财政局同意,我局起草了该实施办法。

四、工作目标

11月20日前,青阳县完成办案470件目标任务。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工作,全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及服务质量。深化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服务,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基本公共服务便捷化、均等化水平。

五、主要任务

为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相关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的;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的法律援助对象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2倍的公民。2.符合规定的刑事案件当事人。3.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等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六、创新举措


县司法局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细化、实化监督措施,确保所有案件符合质量标准。做好案件办理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法律知识教育,安排律师在便民窗口和工作站值班,面向社会公众和特殊群体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财政部门认真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资金的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自身职责,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形成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合力。


七、保障措施


县民生办会同县司法局以实施绩效为核心,健全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考核机制,办案数、结案数、经费投入额、经费支出额、案件补贴发放额、资金拨付进度均纳入项目月度进展情况考核,其中财政资金到位率6月底达到50%,10月底达到100%。积极推进援务信息公开,完善工作投诉处理制度,严肃查处法律援助人员违规失信行为,依法追究违纪违规人员的责任。加强社情民意调查基础性工作,完善受援人满意度、案件承办人评价回访制度,收集社会公众对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满意度,接受社会监督。


八、下一步工作


围绕重点人群和时间节点两个重心,进一步整合宣传载体,创新宣传形式,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宣传声势。加强与县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县妇联、县残联等各部门的沟通联系,着力亮化“温暖法援”服务品牌,进一步提高重点人群法律援助知晓率。积极运用本地媒体、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技术,特别是民生工程网站刊播法律援助公益广告,宣传法律援助政策规定和典型案例,展示法律援助工作成效。要面向困难群体,充分运用板报、标语、农村广播、电子滚动屏等形式深入宣传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申请方式及联系办法,提升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知晓率、利用率。开展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优秀案例评选、司法部案例库案例编写等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感人事迹、先进典型,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公益品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