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青阳县教体局草拟了《青阳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现将文件的有关事宜解释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1.《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教师〔2017〕5号)。
2.《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池教人〔2017〕352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教师〔2017〕5号)和池州市教体局、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池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池教人〔2017〕35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县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教师队伍统筹管理,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局起草了该实施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教师队伍统筹管理,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局起草了该实施办法。
四、工作目标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基本原则、实施范围、改革内容、工作步骤、工作职责、保障措施等八个方面。与《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相比,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实施范围不变;改革内容、保障措施根据实际工作内容作了具体化描述;增加了基本原则、工作步骤、工作职责三个方面的内容。
1.坚持协同推进、联动实施。联动的内容是:将“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教师竞聘上岗、改革教师评价制度、改进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等协同配套、联合推进。
2.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推进“县管校聘”新型教师人事管理制度综合改革的出发点,着力解决制约教师资源合理配置的问题
3.坚持统筹兼顾、分步推进。从整体上谋划“县管校聘”人事管理制度综合改革,统筹安排实施内容,积极探索适合本县域教育实际的“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模式,分步推进,确保改革的科学性和稳定性。
4.坚持动态管理、定期评估。定期开展效果评估,根据环境变化、社会需求和群众反映,及时调整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措施。
五、主要任务
根据“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指导思想,为保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地推行,2020年,首先实行全县教职工编制和岗位的总量控制,统筹调配管理,部分学校进行教师竞聘上岗试点,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适时在全县全面推行。
我们打算分两步:2020年6—9月,首先实行全县教职工编制和岗位的总量控制,统筹调配管理,部分学校进行教师竞聘上岗试点,试点学校初步意向为城区部分学校、木镇学校、杜村中心小学、丁桥初级中学。因为城区学校在竞聘上岗和大规模交流轮岗方面都做过尝试,木镇学校、杜村中心小学、丁桥初中在学校类型、规模、地理位置上都有代表性。
2021年1—9月总结试点学校教师竞聘工作经验,在全县全面推行。
1.县委编办:负责会同县教体局,按照省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数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依据全县教育发展、学生数量和结构变化情况,确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同时对全县中小学编制进行总量管理。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按中小学编制总量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
3.县教体局:负责按照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实施教师的均衡配置、交流和管理、组织竞聘上岗等。
4.县财政局:每年安排一定的改革专项资金,用于工作运转、交流奖励、改革资金保障等。
六、新旧政策差异
(1)、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
(2)、完善中小学教职工岗位管理机制
(3)、完善义务教育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4)、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机制
(5)、完善教师退出机制。
(6)、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
在完善义务教育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方面,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增加了一些内容,规定了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符合条件的10%)和其中骨干教师的比例(总量的20%)
在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机制方面,增加了“学校教辅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按要求配备”。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明确工作职责
(3)、营造良好氛围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根据省指导文件中“机制保障”的内容,原拟定建立“教师管理中心”,统筹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教职工人事档案的集中管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以及有关服务工作。县委编办建议管理机构的设立应另行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