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领域 > 房地产市场监管 > 监管执法
索引号: 113418230032914729/202008-00037 组配分类: 监管执法
发布机构: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稽查执法)明发阳光青城整改函 文号: 青房函[2020]9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28
废止日期:
(稽查执法)明发阳光青城整改函
发布时间:2020-08-28 15:15 来源: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青房函[2020]9号

明发集团青阳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我中心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巡查中查实,你司在开发建设“明发阳光青城” 项目过程中,规避预售资金监管,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非监管账户,造成预售资金脱离监管被非正常使用。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青阳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青建字[2015 ]16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责令你司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全面整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经交易中心核查后报我中心备案,期间暂停你司预售资金划拨、网签备案等相关手续。

二、自即日起,将“明发阳光青城” 项目列入重点项目监管,所有预售资金必须全部进入“青阳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实施全程、全额监管。

三、关于你司违反预售资金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视整改落实情况,提请县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青阳县房产事务中心

202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