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房函[2020]9号
明发集团青阳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我中心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巡查中查实,你司在开发建设“明发阳光青城” 项目过程中,规避预售资金监管,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非监管账户,造成预售资金脱离监管被非正常使用。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青阳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青建字[2015 ]16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责令你司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全面整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经交易中心核查后报我中心备案,期间暂停你司预售资金划拨、网签备案等相关手续。
二、自即日起,将“明发阳光青城” 项目列入重点项目监管,所有预售资金必须全部进入“青阳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实施全程、全额监管。
三、关于你司违反预售资金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视整改落实情况,提请县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青阳县房产事务中心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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