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有序开展复产复工工作,现就《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青疫防指〔2020〕13号)进行解读。
企业复产复工顺序
重点推进“四上”企业抓紧复工
▲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等应急物资 )、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点建设项目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应及早复工复产;
▲建设工程、矿山、码头、农业产业化等露天作业项目和本地员工为主的企业应加快安排复工复产;
▲以便民服务为宗旨,在满足卫生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安排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个体工商户恢复营业,对于餐饮业在达到规定防控要求后先行放开线上交易和送餐服务。
●对公共文化旅游行业、休闲娱乐业、一般性专业市场等暂缓复工复业。
企业申请复工复产条件
▲复工人员核查到位,拟复工企业(项目)必须全面核查全部人员情况,对所有职工健康、外出等情况逐个排查登记。
▲防护知识培训到位,让职工掌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常识和技能。
▲防护物资储备到,保障疫情应对物资不得少于人均1周储备量。
▲企业主体责任到位,建立法人代表负责制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生产防护措施保障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保障到位。
申请复产复工材料
▲企业复产复工申请备案表或建设项目开复工申请表
▲企业复产复工“一人一表”清单台账
▲企业防疫工作方案,企业复工复方案
企业复工复产审批流程
▲拟复工企业(项目)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地乡镇、开发区防控指挥部,所在地乡镇、开发区防控指挥部安排专人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对于核查验收通过企业,乡镇、开发区防控指挥部将企业申报材料通过e政通平台发送到县复产复工专项工作组(县科经局)。县复产复工专项工作组提交县疾控中心和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县复产复工专项工作组将审查通过的企业材料提交县应急综合指挥部审定,将审定结果反馈到各乡镇、开发区。
▲金融机构和类金融企业向县政府金融办提出恢复营业申请。
▲个体工商户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恢复营业申请,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查验后决定是否恢复营业。
返岗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涉湖北省域的,企业通知延迟返程,一律劝返。
▲涉市外区域的,采取集中隔离、住厂隔离或者居家隔离14天。确需返岗的,进行核酸检测初筛,身体健康的正常返岗。
▲涉市内区域的,办理健康证,持健康证正常返岗。
复工复产企业职工出行规定
▲拟复工复产企业提前按要求填写《市外返岗人员登记表》,属地乡镇、开发区在审查后于每日下午4点前将《市外返岗人员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送总指挥部交通防控组,各卡点予以放行。
▲社区(村)及小区物业根据企业出具的工作证明允许返岗人员正常进出居住场所。
企业复工复产后防控要求
▲企业员工必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上岗作业,严格要求职工不聚会、不聚餐、不串门,尽量减少与其他社会人员接触。
▲要加强工作场所全面通风,对生产经营场所、公共区域和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毒。
▲职工食堂要按照“非必须、不提供”原则,暂停集中就餐(桌餐),企业实施封闭式管理。
▲加强员工防控知识宣传,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合理安排作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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