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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92877634e/202007-0013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青阳县市场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忠发关于《青阳县“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31
废止日期:
青阳县市场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忠发关于《青阳县“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31 15:36 来源: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默认 超大]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宣布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之后,省政府以皖政[2018]100号、市政府以池政[2018]82号文印发了在全省、全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实施方案。根据县政府领导批示,我局起草了我县“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什么是“证照分离”改革

“证照分离”改革,就是有效区分“证”与“照”的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部门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市场主体资格和一般营业能力进行确认后,颁发给市场主体的法律文件。市场主体凭营业执照即可开展一般经营活动。

许可证是审批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给特定市场主体的凭证。这类市场主体需持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特定经营活动。

三、“证照分离”改革的基本原则

——突出照后减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分离出来,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始终把放管结合置于突出位置,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从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强综合监管。

——坚持依法改革,于法有据,稳妥推进。依法推动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改革方式,涉及修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相关规章的,要在相关法律修改后实施。

四、“证照分离”的改革方式

对纳入第一批106项“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2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2.取消审批,改为备案(1项)。对取消审批后有关部门需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以更好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

3.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19项)。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市场主体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特定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4.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84项)。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要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要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要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要下放审批权限,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对需要国务院部委局、省、市级实施的80项“证照分离”改革项目,县相关对口部门主要是做好与上级的监管业务衔接工作;在需要县级实施的26项“证照分离”改革中,涉及审批改备案的1项、实行告知承诺的5项、优化准入服务的21项,改革涉及县文旅局、城管局、公安局、交通局、卫健委、财政局、住建局、教体局、发改委、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12个职能部门,还涉及县委编办、司法局、数据资源管理局等相关配合单位,各职能部门必须按要求限时完成。

五、与“证照分离”相配套的改革工作

一是与“多证合一”改革相结合。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二是与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相结合。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切实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切实承担监管责任,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定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加强公正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参照市政府做法,成立县“证照分离”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

(二)狠抓工作落实。根据上级统一要求,各职能部门要针对本部门具体改革事项,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一制定出台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并于2019年7月底前将具体措施报送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督查考核。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强化督查问责,对未依法依规按时落实改革职责的,要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