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池州市旅游学校:
暑假即将结束,现就暑期政治学习和2020-2021学年新学期开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教师暑期政治学习工作
1.全县教师暑期政治学习时间统一为8月29—30日,县直学校、幼儿园、初中和民办学校以校为单位,小学以中心小学为单位组织学习。
2.学习内容。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生减负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等内容。
二、认真组织新学年开学工作
1.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青阳县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城区小学要严格落实《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城区小学招生区域的通知》(青政办秘〔2020〕40号)精神,做好新学年招生入学工作,确保在籍中小学生都能按时返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依法入学接受教育。
2.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招生秩序。今年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免疫接种查验证明、幼儿园完成证书等材料以及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到片区内小学办理一年级报名登记手续。城区小学要及时公布招生入学信息,向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争取家长、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力求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
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不得接收201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学生入学或插班旁听;不得以任何借口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类特长班,不准编排重点班、人情班。城区各小学、初中的学生相互之间不得转学或借读。
3.城区公办幼儿园小班学位应优先满足足龄生,足龄生不能满足的情况下不得再招收2017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幼儿。
4.有工程建设和增班扩容任务的学校要在开学前尽快完成扫尾工作,确保顺利开学。
5.各中小学要切实规范教辅材料征订工作,严禁乱征滥订现象。要加强收费管理,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6.各高中要进一步严肃普通高中招生纪律,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规范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超范围、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严禁接收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严禁违规借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一经发现,公、民办学校同等数额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并公开通报。
7.认真做好职教招生工作,积极动员建档学生报名入学,确保完成职教招生任务。
8.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①加强对校舍、食堂、电路和其他教学设施等方面的安全隐患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②强化学校安全教育,上好新学年开学“安全第一课”;③做好新学期学生“接送点”(小餐桌)和接送学生车辆排查登记与监管工作,排查登记表于9月15日前报局基教科。
9.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安徽省教育厅等十部门转发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皖教基【2020】10号)精神,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摸清辍学适龄儿童底数,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帐。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全面掌握片区内的适龄残疾儿童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保障情况,确保义务教育有保障。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做到应助尽助,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三、高度重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认真研读《中小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切实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一校一案”的要求,科学研制秋季开学方案,安全有序推进秋季开学工作。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策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防疫情在学校传播和蔓延。各校(园)要提前掌握教职员工(包括教师,以及食堂、保洁、保安和宿管等后勤服务人员)和学生开学前14天健康状况、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建立健康状况台账,做好健康观察,开学前14天(8月18日起)师生员工及其家庭成员不得离开本市外出旅行。学校在开学前应当与属地社区、公安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做好对接,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对各项方案和预案进行培训,全面卫生打扫和重点场所消杀要在8月23日前结束,并在开学前组织一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演练。
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8月17日
抄送:市教体局,县政府办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