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团县委 > 部门预决算 > “三公”经费情况
索引号: 133418230032919318/201608-00002 组配分类: “三公”经费情况
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共青团青阳县委员会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6-08-31
废止日期:
共青团青阳县委员会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6-08-31 15:26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决 算 数

 

8.6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5.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9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9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共青团青阳县委员会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6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委本级。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5年共青团青阳县委员会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跟去年相同。

2、公务接待费支出5.7万元,与2014年相比减少0.1万元,在接待费方面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压缩。2015年共青团青阳县委员会接待共52批次,55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在公务接待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安徽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207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9万元,与去年相同无增减。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财政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5年,共青团青阳县委员会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