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表
1.青阳县团县委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青阳县团县委2018年收入决算表
3.青阳县团县委2018年支出决算表
4.青阳县团县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青阳县团县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青阳县团县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青阳县团县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9.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青阳县团县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团县委的主要职责是:
1、领导全县共青团工作,组织全县共青团组织围绕我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展工作,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2、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推进全县青少年思想引领;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培养、选拔、推荐、表彰优秀青少年;指导全县青年志愿者工作的开展。
3、负责全县共青团工作和青少年工作的理论研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青少年思想状况,参与协调处理各种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工作;对青少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立法建议,参与有关全县青少年法规的起草、实施、监督等工作;承担青阳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4、负责研究、指导全县团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全县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各乡(镇)及县直各单位团委的正、副书记,选拔、培养和推荐优秀青年干部;指导全县共青团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青年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5、负责全县青年统战工作。
6、指导和帮助县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团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青阳县团县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只有委本级决算。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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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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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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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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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团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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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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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青阳县团县委2018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青阳县团县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81.56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81.56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62万元,增长20.05%。主要原因: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团市委下拨希望工程费用;人员工资不同程度提升等 。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合计81.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56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合计81.5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57.56万元;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15.67万元;行政事业离退休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22万元;医疗、住房保障支出4.1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81.56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81.56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62万元,增长20.05%。主要原因: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团市委下拨希望工程费用;人员工资不同程度提升等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56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62万元,增长20.05%。主要原因: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团市委下拨希望工程费用;人员工资不同程度提升等 。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56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62万元,增长20.05%。主要原因: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团市委下拨希望工程费用;人员工资不同程度提升等 。
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73.23万元,占89.79%。(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2万元,占5.17%。(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支出1.50万元,占1.84%。(4)“住房保障类” 支出2.61万元,占3.2%。
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45.33万元,支出决算73.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团市委下拨希望工程费用;人员工资不同程度提升等。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0.93万元,支出决算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29%,决算数略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关单位人员工资基数上调。
(3)“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1.72万元,支出决算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上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1.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青阳县团县委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青阳县团县委机关运行经费57.56万元,比2017年增加16.18万元,增长39.1%,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青阳县团县委县政府采购支出总0.15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157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青阳县团县委无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
4、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青阳县团县委组织开展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显示,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8.37万元,支出决算为81.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62%。青阳县团县委加强了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各项财政拨款资金均充分投入使用到各项工作中,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加强了财政内部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运行质量和预算执行进度。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批事业单位人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科)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原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