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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青阳县工商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9-10
废止日期:
青阳县工商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9-10 14:10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决 算 数

合  计

8.0

7.8

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公务接待费

8.0

7.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0

       公务用车购置

0

0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青阳县工商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0万元,支出决算为7.8万元,完成预算的9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青阳县工商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8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7.8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15万元,减少1.89%,主要原因:公务接待减少,2017年青阳县工商联国内公务接待共69批次,80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招商引资、局包村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在公务接待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安徽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207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