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2020年以来我县在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创建、评选活动。为促进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发展和劳动者权益保障,落实省人社局、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工商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评价确认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77号),青阳县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园区创建活动。经企业书面申报,2020年6月22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三方委员会共同筛选和为期一周的公示,县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6月30日向池州市三方委员会申报劳动关系示范企业12家,分别是:欧米亚钙业(安徽青阳)有限公司、青阳县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苏果超市(池州)有限公司青阳分公司、安徽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青阳县供电公司、安徽省煜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池州锐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青阳县华瑞科技有限公司、茂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中邦特种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柯力电气制造有限公司、益瑞石颜料(青阳)有限公司。池州市三方委员会根据《安徽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县(市、区),示范园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社区(村)、示范企业评价办法》(皖人社发[2019]18号),经审核、公示,7月13日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联合下发《关于评定池州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的通知》(池人社秘[2020]118号),评定我县申报的12家企业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
(二)开展企业人工成本和职工薪酬调查工作。今年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9号),及时掌握2019年企业人工成本和企业职工薪酬情况,摸清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具体情况,为制定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政策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数据支持,青阳县人社局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股根据人社部劳动关系司的统一部署,于2020年6月份在我县组织开展企业人工成本和职工薪酬调查统计工作。本次调查相关数据通过网络填报,要求制造业企业职工月平均人数达到50人以上,其他行业企业职工月平均人数达到20人以上,截至6月30日完成统计上报的企业41家。
(三)开展池州市“和谐同行”企业培育共同行动。为对企业开展指导服务,提高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培育“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和谐理念,达到用工管理规范、民主协商或集体协商机制健全、和谐共赢理念融入企业文化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要求,经2020年6月22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三方委员会共同研究决定,确定培育对象两家:安徽柯力电气制造有限公司、安徽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经过分析企业现状,针对企业在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制度短板和薄弱环节,按照“因企施策、一企一策”的原则,对培育企业提出有针对性的培育指导措施,下步根据省厅统一安排,组织企业参加“百户企业培育行动”培训讲座、落实汇报、交流提升、开展问卷调查。
(四)加强对非标准工时制度管理。批准了九子山宾馆56个工作岗位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复审了欧米亚钙业28个岗位、大润发231个岗位、五溪山色大酒店164个岗位、西峰山庄154个岗位执行非标准工时制度情况。
(五)坚持调解优先、依法裁决,严格按程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今年1-7月份加强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力度,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128件,涉及劳动者137人,截止7月29日办结104件,追索各类待遇398.87万元。立案的128件中,劳动报酬案件31件,社会保险案38件(其中工伤保险待遇案件36件、生育保险待遇1件),解除劳动关系争议案53件,确认劳动关系案件6件。审结的105件中,调解46件、和解13件、裁决45件(其中非终局裁决18件、终局裁决20件、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兼有7件)、撤销立案1件。追索各项待遇402.12万元,其中劳动报酬65.54万元、经济补偿46.49万元,工伤待遇251.76万元,二倍工资及待岗生活费等其他45.69万元。另未经立案的案外调解争议成功十多起,涉及劳动报酬、二倍工资、病假医疗期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等事项,追索各类待遇约七八万元。
(六)加强劳动监察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打击欠薪行为。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的原则,紧盯源头治理、强化过程管控、突出落实落细,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并在2019年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中获得较好成绩。今年截至今年6月底,全县受理各类劳动保障维权投诉举报案件38起,涉及农民工668人,涉及金额1014.4万元。其中,协调处理32起,涉及农民工523人,涉及金额825.3万元;立案6起,涉及农民工145人,涉及金额189.1万元。落实“双随机”抽查和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日常巡查检查机制,先后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和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要求全县建筑施工单位在工地项目部落实“一金三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压实了施工企业的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项目的防范处置欠薪的具体责任,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下步要继续开展且正在推进的劳动关系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2015年3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出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这是有史以来关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最高意见,2016年2月《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出台,同年11月中共池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我县2018年3月也完成《中共青阳县委 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搞)》的征求意见,但未形成正式文件下发。2019年11月我局向市人社局申报青阳经济开发区构建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并获得批准,2020年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最高《意见》提出的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二是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三是健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联合会、工商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根据实际需要推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建立三方机制度。加强和创新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由同级政府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重要作用。这三项要求在我县目前落实情况如下:
1.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方面:①广泛提供《劳动合同书》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范本,以省人社厅制作的劳动合同书文本为模版,我局印刷大量劳动合同书文本免费提供给用人单位使用同时提供电子档,范本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餐饮业、建筑业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农民工劳动合同简易文本,通过发放各种范本,指导劳动合同签订,提高了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的质量。②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备案的管理。我局从2013年起利用省厅开发的“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实行数字化用工备案系统管理,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或终止均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文本,企业通过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自行对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电子化报备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此系统与社保系统参保和停保相联动。③加大对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理力度,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规定”,满一年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对企业不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被动处罚转变为劳动者的主动维权,提高了及时性、针对性。
2.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方面:由县总工会牵头开展集体协商,2015年12月我局审查通过了县经济开发区《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书》,期限三年,区域覆盖(非公)企业53家,区域覆盖职工3552人,目前该集体合同已到期,县总工会对开发区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续签工作继续推进。2019年7月我局审查通过了《国网青阳县供电公司集体合同(第九轮)》,该集体合同还包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士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三个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三年,覆盖142名员工。其他大部分企业开展了集体协商,但是未经人社局审查批准的最后程序。县总工会积极开展“春季要约”和民主管理工作,印发了《青阳县总工会关于开展集体协商“春季要约”活动的实施方案》,扩大集体合同的覆盖面,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截至目前,全县共要约企业73家,涉及职工5000余人。继续推进厂事公开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深化厂事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点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建立健全职代会等制度,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情况:2012年下半年县政府办发文成立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联合会、工商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三方四家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鉴于人事变动2017年11月调整了三方委员会成员。以后将根据人事变动和实际需要调整成员,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重要作用。
(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1.督促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目前企业和员工的参保意识已有很大提高,参保的企业和员工范围不断扩大,但是未达到应保尽保的目标。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费费率普遍比较高、企业负担重已是不争的事实,企业未参保的原因主要是降低人工成本提高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也有企业法治意识不强认为发清工资即可,把社会保险费当成员工福利,认为可交可不交;还有的单位人员变动大等因素。也有很多员工不愿参保,究其原因大体如下:有的不了解社保制度,以为是保险公司,特别是不愿意代扣个人缴费部分,怕受骗,这群人中以年龄较大的农民工居多;有的人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不让单位交社保,一旦参保了便领不到失业金;有的人是低保对象或4050人员等群体能享受社保补贴优惠政策,自愿单位不交社保补钱给个人这样更划算;还有的人本身有单位没改制一直在交社保发,实际上已经自谋职业,在新单位不能重复参保;有的是更注重眼前利益要求单位不交社保给几百块钱补贴,觉得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觉得就可以了;有的是外来务工人员嫌社保关系转来转去麻烦不愿意参保要求补几百块钱,各种情况的存在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以后要进一步加大一个月内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宣传力度和行政执法力度。
2.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方面:2020年5月1日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根据该条例,制定了《青阳县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建设方案》,通过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全面推行建议劳动合同、建立农民工实名制花名册、加强施工现场考勤管理、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农民工工资实行银行打卡发放、推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制度、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台账、按照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等制度治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
3.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普法方面:利用宪法宣传日、江淮普法行等系列综合性普法活动开展宣传,今年4月28日人社局等五部门在亿达广场开展免费职业病防治知识普法宣传工作,专门印发了职业病防治的宣传资料发放,接受群众现场咨询。加强日常普法宣传,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工管理法律咨询服务,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加强对企业规章制度的指导,从源头上预防劳动争议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县总工会与县司法局联合及时成立青阳县公益法律服务队,拟定并下发《关于开展2019年“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的通知》(青司字〔2019〕56号)文件,在全县深入推进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在县经济开发区开展“送法进园区”、摸排复工复产情况、解读复工复产涉及的用工、工资支付、合同履行、劳动争议等相关活动,为企业发放《新冠肺炎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工作指引》、《给全市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等普法资料,帮助企业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与县司法局、九华社区联合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专题法治宣传活动,联合县人社等部门,结合“春风行动·接您回家”行动开展法律咨询服务。
4.扎实推进服务职工与帮扶救助制度:县总工会大力推进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程序,通过基层工会初审、县总工会复核、信息比对、公示、会议研究等保障了救助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不断加强和规范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助力困难职工民生改善,确保全县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全部实现解困脱困。今年以来,县总工会共实施常态化救助162户,发放帮扶资金48.6万元,生活救助16户,按季度发放帮扶资金6.3万元,医疗救助9户,发放帮扶资金9.8万元,两节期间送温暖377户,发放帮扶资金22.62万元,提高了困难职工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维持了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减轻企业负担方面:一是落实应保尽保的同时社会保险费减免缓政策,根据省市统一安排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及时降低费率、调整缴费基数,二是着力帮企业解决缺工和培训问题,免费帮企业招工、给予农民工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帮助企业稳岗并发放稳岗补贴资金等,向小微企业发放创业贴息贷款等举措帮助企业;三是落实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不随意往企业跑,减少企业的接待。加强对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加强劳动合同签订、备案、解除终止、社会保险申报的网上办理力度,尽量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路。
2.减少审批事项。目前已经落实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2013年起就对各项行政权力建立的清单,之后经过数次调整形成,分别是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行政许可权、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权、社会保险登记行政确认权和集体合同审查五项行政权力,目前的许可和审批事项已经降到最低限度。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青阳县人社局0566-5036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