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28.70
26.64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16.70
14.8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2.00
11.79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青阳县纪委监察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70万元,支出决算为26.64万元,完成预算的92.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青阳县纪委监察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85万元,占55.7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79万元,占44.2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出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4.85万元, 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05万元,下降0.34%,下降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2018年青阳县纪委监察委国内公务接待共2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1856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单位业务指导和接待外市(县)相关单位业务交流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79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增加3.48万元,增长41.88%,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一是2017年12月底,成立青阳县监察委员会,青阳县检察院转隶6名工作同志到县纪委监委,同时划转一部执法执勤用车到县纪委监委;二是2018年,我委执纪审查工作力度加大,执纪办案车辆外出较多,导致维修维护费用增加;三是2018年共办理留置案件2件,前后时间长达2个多月,外调用车频率增加。2018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执纪需要。2018年末,青阳县纪委监察委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联系方式:中共青阳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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