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阳县纪委监察局基本概况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中共青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隶属县委,同时根据《地方政府组织法》成立青阳县监察局,为县政府组阁部门,与县纪委合署办公。县纪委监察局为全额拨款的国家机关单位,内设办公室、组织部、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二、三、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综合纪检组。现有行政在职人员22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13人;长期聘请人员4人。合计40人。
二、青阳县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责
根据青发[2002]3号、青编[2002]19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县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省、市、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乡镇党的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5、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指示、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县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专项治理;查处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6、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7、负责对全县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调查研究,拟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8、对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其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和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乡镇纪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的提名、考察,并提出调整、交流和任免意见。
10、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2015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424.13万元,支出总计424.13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7.23万元,增长38.20%。主要原因:一是工资正常晋级和普调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增加;二是办公楼搬迁对办公楼整体修缮;三是新建标准化谈话室两间。
四、2015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24.1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五、2015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24.1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5年度决算320.2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255.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工作运转。“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65.05万元,主要用于补差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74.99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58.99万元,主要用于委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抚恤”决算16万元,用于死亡抚恤支出。
3.“医疗卫生”2015年度决算6.8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6.89万元,主要用于委局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22.04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22.04万元,主要用于委局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六、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