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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325P/201801-00001 组配分类: 财政预算
发布机构: 县检察院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报告
名称: 青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情况说明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1-20
废止日期:
青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1-20 09:58 来源:县检察院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青阳县检察院内设办公室、纪检组、政治处、反贪局、反渎局、公诉科、监所科、控申科、侦监科、民行科、技术科、预防科、法警队等机构。下属二个工作站,分别陵阳工作站、丁桥工作站。青阳县检察院在职职工44人,退休职工15人。

二、部门(单位)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法律监督权也叫检察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的性质,决定了它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区别。它既不同于国家行政机关,也不同于国家审判机关,而只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院监督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议案。

(二)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需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进行侦查。

(四)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五)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协助县委,抓好本院干警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队伍。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1163.17万元,同上年相比增加173.7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078.18万元,占92.7%;专项收入29.5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9.49万元,占1.7%;住房保障支出35.98万元,占3.1%。

1、基本支出680.18万元;

2、项目支出482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青阳县检察院2018年度可支配收入1163.1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78.18万元,占92.7%;专项收入29.52万元,占2.5%;医疗卫生支出19.49万元,占1.7%;住房保障支出35.98万元,占3.1%。

(一)“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1133.65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增长144.21万元,增长14.6%,增长原因主要是新增法警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贴和绩效考核奖金,导致人员支出增长。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19.49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48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三)“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35.98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4.57万元,增长14.5%,主要原因是受工资调增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化所致。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35.9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青阳县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33.65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518.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130.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8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奖励金。

4、专项收入29.52万元,主要包括:办案经费支出。

四、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青阳县检察院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青阳县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青阳县检察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1163.17万元,收入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纳入国库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六、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

青阳县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1163.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3.65万元,占97.46%;专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29.52万元,占2.5%。

七、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

青阳县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1163.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0.18万元,占58.56%,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482万元,占41.44%,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支出。

八、2018年部门(单位)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增减原因:人员调资、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燃修费增加、专业培训费、检务公开大厅项目建设、办案运行费、差旅费增加等;随着检察业务要求提高,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院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执法执勤用车经费;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经费;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经费。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院2018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了支出绩效目标,其中,部门预算批复办案业务经费支出、业务装备经费支出等两个专项业务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涉及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拨款208万元,其他项目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