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及青阳县政府批准的《2020年度青阳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方案》,青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4月30日对2017-2019年青阳县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了青阳县财政局、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青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青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社保中心”)及青阳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5部门和单位。县人社局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了书面承诺。审计结果表明,在县委和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人社局作为我县就业创业和工伤保险基金工作的主管单位,紧紧围绕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突出重点,真抓实干。但审计也发现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在管理、使用中,尚存在一些有待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未完整显示)
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审计意见:县人社局应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加快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进度,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部分就业补助资金未专款专用。
审计意见:县人社局应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三)部分支出后附相关票据不全。
审计意见:县人社局要把好财务审批关口,今后应杜绝不合规票据入账。
(四)业务档案资料不完善。
审计意见:县人社局应加强就业补助资金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业务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五)未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内部管理政策。
审计意见:县人社局、社保中心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定。
审计建议
加快建立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完善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基础性工作,加大就业补助资金监督管理力度,县财政部门和县人社部门要定期对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和社会监督的长效机制,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充分发挥就业资金作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青阳县审计局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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