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部署要求,引导贫困户大力发展生猪产业,经研究,决定对《青阳县财政本级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青政办秘〔2016〕64号)中关于贫困户生猪养殖的产业补助标准进行调整。贫困户养殖生猪达3头及以上的,补助标准由400元/头提高至1000元/头,每户当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2020年已实施的特色种养业扶贫到户项目涉及生猪养殖的,按调整后补助标准补足发放到位。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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