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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288H/202007-00012 组配分类: 衔接政策
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通知
名称: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贫困户生猪养殖补助标准的通知 文号: 青政办秘〔2020〕35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03
废止日期: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贫困户生猪养殖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3 15:02 来源:青阳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部署要求,引导贫困户大力发展生猪产业,经研究,决定对《青阳县财政本级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青政办秘〔2016〕64号)中关于贫困户生猪养殖的产业补助标准进行调整。贫困户养殖生猪达3头及以上的,补助标准由400元/头提高至1000元/头,每户当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2020年已实施的特色种养业扶贫到户项目涉及生猪养殖的,按调整后补助标准补足发放到位。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