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县直各单位,驻青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4号),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细做实消费扶贫行动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1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13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县扶贫产品认定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园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等“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市场经营主体生产、加工的产品。
二、认定条件
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市场经营主体,应具有法人资格,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有明确的带贫减贫机制且成效明显,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畜牧等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带动贫困人口数量和商品量均应达到一定规模。扶贫产品认定对扶贫龙头企业和“千企帮千村”行动市场经营主体给予优先支持。
三、认定程序
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及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请的原则,规范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审定、公示和发布等工作,扶贫产品认定依托国务院扶贫办消费扶贫工作系统,实行网上申请、审核、复核并公示。
(一)市场经营主体申请。符合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自愿向所在乡镇提出扶贫产品认定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可信。
(二)乡镇审查。乡镇接到市场经营主体申请后,根据扶贫产品认定条件对申请认定的市场经营主体的带贫减贫机制和成效进行审查,指导市场主体进行扶贫产品资料的填报并负责消费扶贫供应商系统的录入工作。
(三)县级认定。县扶贫局会同县农水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对扶贫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认定,对乡镇上报的拟认定的扶贫产品名单,进行商品编码,并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商品码、带贫人数、商品价值量、认定单位名称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扶贫开发局审核。
(四)市级审核。市扶贫开发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核所属县级扶贫开发局上报的扶贫产品,审核通过后报省扶贫办复核。
(五)省级复核。省扶贫办会同省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各市审核上报的扶贫产品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国务院扶贫办。
(六)公示发布。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要求,省扶贫办定期上报通过省级复核的拟认定的扶贫产品名单,按程序报国务院扶贫办汇总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公示。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公示反馈情况,省扶贫办对扶贫产品名单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国务院扶贫办备案,纳入《全国扶贫产品目录》,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发布。
(七)动态管理。扶贫产品经认定后进入《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已认定的扶贫产品带贫等情况如发生重大变化,申请认定的市场经营主体应及时向原认定单位报告。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或出现问题被核实的产品,以及1年之内无实际销售量的产品,经县确认后逐级上报市、省扶贫部门核准,并按程序报国务院扶贫办,将其退出《全国扶贫产品目录》,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公布。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工作,将其作为促进消费扶贫的重要措施,确保上报的扶贫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带贫真实。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消费扶贫行动统计监测工作,县市场监管负责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审核把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对申报主体的产品数据、质量进行审核把关,县扶贫开发局负责系统信息审核上报。各乡镇要组织有关市场主体及时报送扶贫产品销售数据,保证带贫成效清晰,数据可核查、可追溯。
(二)强化监测监管。扶贫产品认定工作实行“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认定结果及过程接受全社会监督。县扶贫开发局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对扶贫产品质量价格、市场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带贫减贫成效等进行监督。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务必加强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确保材料真实、情况属实。扶贫产品认定结果及过程接受全社会监督,对有异议的扶贫产品和生产相关扶贫产品的市场经营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向当地有关部门或 “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投诉举报。对出现公众投诉、媒体曝光等情况的产品,受理单位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三)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向市场主体、贫困群众宣传贫产品认定的重要作用和工作标准、要求等,调动参与热情,增强参与意愿,切实让符合条件、带贫成效突出的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到产品认定中来。
附件:1.安徽省扶贫产品认定申请书
2. 申请认定扶贫产品佐证材料
3. 承诺书
青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5月13日
附件1
安徽省扶贫产品认定申请书
市场经营主体名称:
统一信用证代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产品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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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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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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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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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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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价值量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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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贫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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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贫减贫机制及成效情况(可另附页):
附件 2
申请扶贫产品佐证材料
扶贫产品申请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一、安徽省扶贫产品认定申请书(原件)。
二、经营主体的工商注册、生产经营许可等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带贫益贫成效证明(需要附上具体受益贫困户信息、带贫方式和效果)
四、产品质量认证证明、标识、行业许可证等(如无,不需提供)
附件3
承诺书
本公司(单位)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带贫成效真实可信,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法人代表签名:
市场经营主体(盖章):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