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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528C/202006-00042 组配分类: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青阳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11
废止日期:
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6-11 15:41 来源:青阳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今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青阳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主线,紧紧围绕“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总目标,强化措施,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法治建设迈出新步伐。上半年我县群众安全感从第27位跃升全省第一位。

一、法治政府工作推进情况

(一)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政府履职效能全面提升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四个一律”“两个全程”要求,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工作,建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编制工作。持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实现一网通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县乡村三级全覆盖,继续深化并联审批改革,持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不断压缩行政审批时限,企业设立线上3工作日内完成,线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动产证5天办结;工业建设项目许可证压缩至42个工作日。截止201912月底,我县政务服务事项1830项,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1756项,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96%。其中,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事项1297项,进驻单设分大厅172项,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100%。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前仅保留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2项。

2、深入开展清单制度建设。优化完善县乡两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公布施行县乡两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县级政府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表(2019年本)。对县直26家单位进行权责事项调整规范,调整后,权力事项由2730项调整为2678项,乡级权力事项调整涉及11个乡镇,经统一规范后权力事项由平均60项调整为平均59项。

3、加强市场监管工作。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大放管结合力度。对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权力事项,以及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细则,推进政府权力运行全过程、标准化监管。全面落实“五证合一”登记制度。201912月底,我县实现“多证合一”6146户。

(二)严格遵循重大决策法定程序,行政决策水平不断提高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先后出台14项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印发《青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一系列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规则,明确重大事项范围和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全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截至2019年12月,经合法性审查的县政府决策事项90余项,合法性审查率100%,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和建议200余条,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2、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制定《青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对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适用范围、结果应用、考核监督等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公众参与的形式要求和操作规程。

3、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制定《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的范围、实施主体、评估程序、评估内容、评估结果运用及责任追究。在“十三五”规划编制、县重点项目实施等重大决策过程中,广泛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多次召开论证会,开展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有效推进了行政决策的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

4、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制定了《建立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实施办法》,对属于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范围而没有提请县司法局提前介入、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并按相关规定实施问责。

5、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去年出台《关于做好全县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证书申办和公职律师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对全县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证书申办、使用管理等作出全面部署。在县司法局的组织和指导下,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时认真办好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事务,坚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为县委县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

(三)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工作,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一是通过部门网站及时公示公开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责清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以及“双随机 一公开”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规范事前公示。二是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在各执法单位办公场所设立执法监督岗,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资料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三是推动事后公示。通过部门网站定期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2、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行政执法部门基本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加强执法过程记录工作。明确了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按照执法程序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3、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部分单位成立行政执法案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案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委员,相关科室和各执法单位负责人为案审委员会委员,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同时,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明确了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规定了经法制审核存在超越职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正确、程序不合法、处罚不适当的案件一律不得提交案审委员会审理。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4.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今年,青阳县人民检察院、青阳县公安局和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若干问题的实施办法》。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协调一致,与科大讯飞公司紧密合作,研制出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即206系统,已经上线,案件信息共享正在进一步完善中。

(四)、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对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受理,并按期作出行政复议决定,2019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件,审查后不予受理1件,立案受理7件。并且已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进行登记录入。

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制定印发《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与行政审判机关的定期联系工作制度,实现与行政审判之间的良性互动,继续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做到了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均能按规定出庭应诉,切实有效化解了各类行政争议。2019年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7件,做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所有案件均按法院、复议机关规定的时限提交应诉、复议材料。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履责,及时出台了《党政一把手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通知》,着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坚持将法治建设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多次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宪法监察法学习、环保法宣传、信访维稳、扫黑除恶等重点普法活动调研,认真研究解决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中的问题,着力推动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三、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配备及运转情况

根据市委要求,县委于20194月成立了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委书记纪良才任主任,县长巩文生、县委副书记洪克峰为副主任,相关单位为成员。根据县情实际,依法治县委员会下设三个协调小组,分别是执法协调小组、司法协调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510日县委书记纪良才主持召开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94日召开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办公室暨各协调小组联络员会议,部署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法治建设责任落实考核指标及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工作制度等。机构改革后,司法局与法制办重组,三定方案明确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司法局设依法治县秘书股,具体承担依法治县日常工作。增设合法性审查股、行政复议与应诉办公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人员已全部配备,法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