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求意见总体情况
《青阳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施办法》 共征求4条意见,全部采纳。
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1.将“县编办”调整为“县委编办”; 2.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是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而不是由县委编办核定的,实施办法中相关表述建议作相应调整; 3.有关管理机构的设立不应在实施办法中表述,建议专题提交县委编委会议研究。
4.建议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以上4条建议全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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