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 阳 县 审 计 局
审 计 报 告
青审投报〔2020〕14号
被审计单位: 青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项目: 光华家园室外附属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青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24日,对光华家园室外附属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青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为加快推进南部新城区建设,经县发改委青发改投资〔2013〕109号文件批复同意,由县城投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光华家园安置房项目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安置房总建筑面积216414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其中居住建筑面积172232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34851平方米,配套道路、绿化、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34553万元,资金来源由县财政拨款及商请银行贷款解决。
工程建设前期,原城投公司委托青阳县规划建筑设计院对本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编制了光华家园室外附属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造价为17,289,377.82元。2015年5月13日,原城投公司委托原青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对光华家园室外附属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工程内容为道路、排水、岗亭、围墙等,分二期施工。中标施工企业为池州市天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即合同价)为14,727,092.46元,约定一期工程工期90日历天,二期工程以开工令为准。原县城投公司将光华家园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打捆委托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确定中标监理企业为青阳县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标监理费率0.8%。
施工期间,建设单位根据规划部门整体布局的调整和现场实际情况对原合同内的面包砖人行道、广场周边挡土墙、小品构件花架、沥青道路路基、散水坡明沟等工程量进行了调整,变更累计增加预算造价1,395,165.30元。建设单位按照《青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青政办〔2017〕17号)将上述变更内容分三期报送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管理联合审查办审查后,呈报县政府分管县长审批同意。
光华家园室外附属一期工程实际于2015年5月23日开工、2016年1月8日竣工;二期工程实际于2016年8月5日开工、2017年11月4日竣工。原城投公司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等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评定工程质量为“合格”。
二、审计实施情况
审计实施阶段,县审计局对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纸、工程签证单及工程结算书等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其中,协审机构安徽华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派出的两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本项目的结算造价进行审计。通过对报审工程资料的细致审查,并结合现场审计勘测数据,县审计局重点对施工企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了认真复核,确认变更签证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经审计发现,施工企业报审结算中存在下列有关不实事项:①管道挖填土方、DN300雨水砼平口管、Φ500雨污水井盖、沥青道路面层及基层等分项工程中,存在应扣未扣工程量;②高套Φ500检查井、广场周围挡土墙、路基石方换填等子目综合单价;③合同外新增φ50、φ75、φ160PVC塑料管及砖砌收水沟未履行变更审批手续。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按照《青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青政办〔2017〕17号)第二十条之规定,对未履行变更报批程序的变更项目不予认可,并要求建设单位对报审结算中多计的量、价据实调整,重新核定该工程结算造价。
三、审计结果
建设单位报审光华家园室外附属工程结算总造价为16,299,137.57元,其中:合同价14,727,092.46元,变更增加造价1,572,045.11元。
安徽华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托对上述结算价款进行审核,并向县审计局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核定该工程结算价款为14,097,029.67元,其中:合同价14,727,092.46元,变更减少造价630,062.79元。核减结算造价2,202,107.90元,净核减率为13.51%。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均同意该审核结果。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抄送:县政府,市审计局,县监察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