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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陵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2020年青阳县孤儿救助办理流程及保障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12
废止日期:
2020年青阳县孤儿救助办理流程及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0-06-12 09:14 来源:青阳县陵阳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办理程序:

1.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履行以下程序:

(1)申请。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

①属于父母死亡的,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属于父母患精神性疾病,提供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鉴定材料;属于父母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度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的,提供法院、公安、司法部门相关的法律文书以及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证复印件;属于父母患重病而导致无能力抚养未成年人的,提供列入病种目录的重特大疾病救助报销凭证;属于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在6个月以上,提供法院或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属于失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提供公安机关登记受理书面意见(或报案记录),或村(居)委会走访评估材料(盖章),并有2-3名邻里访问签字记录;属于父母失踪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儿童父母失踪的法律文书,或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属于父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市级人社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材料(工伤伤残等级达四级以上,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身份证、户口簿;

③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④申请人填写的《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章,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县民政局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原因。

(3)审批。县民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及时开展入户走访和调查核实,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自提出申请之月起,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原因。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以上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实地走访、入户调查等方式核实了解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关情况。为保护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隐私,避免以公示、评议等方式核实了解情况。

2.社会(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及相关材料,直接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由县民政局审批。

3.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由其监护人持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鉴定材料,直接向感染儿童户籍所在地县民政局提出申请,并由县民政局核定,审批。为保护感染儿童的隐私,不得以公示等形式核实了解情况。


保障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105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4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对于已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家庭成员继续享受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