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项目运行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灾后水利水毁修复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安徽省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实施方案项目清单》及《池州市加快灾后水利水毁修复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项目范围
本方案涉及的项目范围为我县14个列入安徽省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实施方案项目清单实施的项目,包括中小河流治理6条和小型病险水库8座。
二、主体责任
堤防和小型水库等工程的运行管护责任主体为产权所有者,负责落实保障运行管护经费、建立健全管护制度、组织开展日常运行管护工作、划定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等主体责任,保障工程正常运行。
三、运行管护举措
(一)运行管护工作体系。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省县乡三级分级分层的运行管护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省水利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工程的运行管护工作;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工程运行管护工作;乡镇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工程的运行管护工作。
(二)运行管护工作模式。工程管理单位或所有者负责具体管护工作,没有专门管理单位的,由村级水管员落实具体管护职责。各运行管护责任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专业运行管护队伍进行运行管护,运行管护能力不足的,鼓励以服务外包、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选择服务质量好、信誉高的专业机构,参与设施维修养护、日常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运行管护具体内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人员岗位配置和应急预案等;规范开展水库大坝和堤防注册登记并按期更新,定期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堤防安全评价,有序实施水库降等或报废工作;做好工程巡视检查,随时掌握工程运行状态;做好日常安全管护工作,在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按照规定做好工程调度运行工作;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及时发现、制止非法采石挖砂、倾倒垃圾和渣土、乱搭乱建、占用水域等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实施工程维修养护,消除工程缺陷和隐患,确保工程完好、正常运行;定期开展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设施运行情况监控、基础信息核查、信息共享检查、系统功能测试等工作;做好工程技术档案和运行管护档案的归档与管理工作。
四、资金保障
多渠道筹集工程运行管护经费,积极推动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以使用权人或直接受益主体自行筹集经费为主的资金筹措方式,进一步强化工程水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盘活经营权,切实保障工程运行管护经费。运行管护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工程的日常巡查、操作运行、检查检测、安全生产、维修养护等工程运行管护费用。同时,规范资金管理,严格各项财务制度,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效益。对骗取、套取管护资金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监管措施
加大对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工程运行管护的监管力度,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理人员和经费等,完善指标体系,健全评价机制,对发现的相关问题严肃处理并认真整改。对照省、市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项目相关考核办法,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落实考核,真正把灾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管护工作做实做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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