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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616T/201908-00018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青阳县乔木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关于做好2019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8-11
废止日期:
关于做好2019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1 10:09 来源:青阳县乔木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近年来,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积极落实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合力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皖财乡[2019]678号)、《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综改办〔2018〕1号)等文件精神,2019年继续实施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为进一步发挥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和平台作用,紧密围绕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部署,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强化资金监督,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工作质量,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9年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民主决策,加强民主监督

农民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是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基本前提和重要环节,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积极引导村级完成村民议事程序,规范议事制度,坚持做到:项目确定实行农民自主决策,尊重农民自主权,对没有经过村民议事程序通过的项目不得申报;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公示制度尊重农民的知情权;项目实施实行民主管理,尊重农民的参与权;项目管护实行民主协商,尊重农民的监督权。坚决杜绝乡镇政府或乡村干部自作主张、大包大揽、包办代替等违背农民意愿的行为。

二、规范筹资筹劳标准,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

积极引导农民参与筹资筹劳积极性,严格执行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和限额标准规定,农民每年每人筹资不得超过15元,不搞一刀切,严禁增加农民负担。筹资筹劳方案和标准须经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县财政按全县农业人口每人5元的标准进行配套。

2019年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按项目村80元/农业人口的标准申请财政奖补资金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管护资金由乡镇和村根据项目管护需要自行筹集。

三、加强项目统筹规划,严格项目过程管控

进一步加强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工作有效衔接,向集体经济薄弱村、革命老区重点村等边缘村倾斜,力争做到两年内全覆盖。认真做好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和三年滚动项目库的编制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分年组织实施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对未纳入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三年滚动项目库的项目,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不予支持。

2019年项目实施继续采取面上控制,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行政村总数50%比例申报当年开展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所申报项目原则上在2019年度项目库中选定。对在2018年工作中操作规程不规范、建设进度滞后、材料上报不及时、管理监督不力的有关乡镇,相应扣减项目申报数。项目审批严格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流程,做到手续齐全、有据可查。

严格执行政策,对照《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程的通知》(综改办〔2014〕6号)规范操作,促进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先批后建、先建后补原则。各乡镇要在7月底之前完成项目申报、审核,并将项目申报材料报县财政局(综改办);县财政局(综改办)在8月中旬汇总后报县政府完成审批工作,批复各乡镇组织实施并上报省财政厅备案。项目实施要按照招投标管理规定,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分项目签订合同,明确施工方、管理方的责任权利义务。项目管理要积极引导村民代表、老党员、老村干参与项目监督。要及时组织竣工项目验收和审计,做到竣工验收和审计全覆盖,各乡镇需在12月中旬完成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审计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综合改革信息管理系统的运用,及时准确做好数据录入上传工作。

四、强化资金财务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村民筹资、社会捐赠、村集体投入等村级自筹资金,要在项目开工前统一解入乡镇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专户管理,并分村专账核算、集中支付,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财政国库管理、项目资金管理等规定,办理项目资金拨付、结算兑付,确保12月中旬之前完成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结算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财政奖补资金的常态化监督与管理,进行跟踪问效。乡镇财政分局要发挥职能作用,就近就地开展奖补资金使用的日常性监管。对监管不力,发生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行政村,一律取消所在乡镇来年财政奖补项目申报。

五、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

建立健全推进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晰和落实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制。财政局主要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乡镇开展财政奖补工作;负责奖补政策的制定,奖补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监督。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规范,加强对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县发改委、交通、建委和林业等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申报审核、组织实施、政策宣传、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负责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申报、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附件:青阳县2019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计划表             


青阳县财政局

                   2019年7月9日

抄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办,乡镇财政分局。


青阳县2019年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计划表

单位:个

序号

乡镇

行政村数

项目计
划申报数

1

蓉城镇

18

7

2

朱备镇

4

1

3

陵阳镇

15

6

4

杨田镇

9

2

5

新河镇

11

5

6

木镇镇

10

4

7

丁桥镇

10

5

8

乔木乡

5

3

9

酉华镇

8

3

10

庙前镇

9

3

11

杜村乡

11

5

 

 

 

 

合计

110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