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姚琳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生态环境修复专项资金》的提案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情况
(一)加强环境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运行减少环境损害案件发生。2019年青阳县6家重点排污单位青阳县蓉城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超威电源有限公司、安徽泫氏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晟田电镀有限公司、安徽瑞泰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青阳县垃圾填埋场的自动监控设施、视频监控系统已与省环保厅、市环保局自动监控系统联网。陵阳、五溪、乔木3个水质监测站工程项目已建设完工。
(二)持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大气污染防治督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整治、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排查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明确责任,实行动态管理,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及时移交线索和证据,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三)加强矿山环境整治工作。严格按照《青阳县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阶段整治任务,定期对矿山进行督查,对不符合时序进度的、违背整治方案要求的、不配合督查工作等情况的,督促矿山整改,确保按时完成整治。
(四)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恢复和修复生态环境。争取瑞泰汽车废水处理及废气环保技改项目资金100万元、富莱茵汽车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减排环保技改项目资金50万元、鑫源炉料厂和协力钙业工业窑炉深度治理项目资金60万元、青通河环境修复资金2500万元,污水管网改造项目资金1448万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421万元、大气污染防治综合奖补资金276万元。项目资金的利用对修复生态环境、减少污染损害的发生产生积极作用。
二、《关于设立生态环境修复专项资金》的提案,我们认为此提案甚好符合近年来省、市制定的相关文件精神,如《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池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我们将与县生态环境分局一道认真研究执行上级相关政策,同时积极主动与您和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提醒县环保部门尽快拟定《青阳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落实好生态环境修复专项资金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并请继续关心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青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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