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进行评价。2019年,青阳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有效监测天数364天,达到优、良天数共316天,优良率86.8%。影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是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氮和臭氧。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8微克/立方米、28微克/立方米、63微克/立方米、38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7毫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八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46微克/立方米。城区降水pH值年均值为6.31,全年酸雨频率为2.04%。
环境空气质量较2018年没有明显变化。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2011年3月)进行评价。
1、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根据《青阳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9年1-12月对境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开展监测(其中:县城饮用水源地、木镇镇饮用水源地、杨田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12次,庙前镇饮用水源地、陵阳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8次,杜村乡饮用水源地、乔木乡饮用水源地、丁桥康乐水厂饮用水源地、酉华镇饮用水源地、五溪新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4次)。共检测29项指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水质优良,达标率为90%。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较2018年无明显变化。
2、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青阳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9年1-12月对境内湖泊和河流地表水开展监测(境内主要河流——青通河、七星河、东河、九华河、陵阳河、牛桥水库的共十五个断面,其中:牛桥水库、青通河牛桥断面、青通河青山断面、青通河大桥断面、青通河元桥断面、青通河河口断面、东河杨田断面、东河元桥断面、七星河木镇断面和七星河河口断面水质监测12次,九华河三元桥断面、九华河庙前断面、陵阳河陵阳断面水质监测4次,九华河五溪桥断面、陵阳河沙济断面水质监测1次)。共检测24项指标,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水质优良,达标率为100%。
地表水环境质量较2018年无明显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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