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35号提案的答复
徐良峰委员:
你好!您在青阳县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提案》(第3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财政法〔2018〕963号)要求,以及中央和省“两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我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逐步落实律师担任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法律顾问、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参与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事项,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我县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基本情况
1.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项目
一是律师驻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服务项目;二是律师驻看守所、法院、检察院、信访局值班服务项目;三是县委、县政府聘请律师法律顾问项目;四是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聘请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五是村居法律顾问、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服务项目。
2.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我县29名执业律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担任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及时认真办好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事务,坚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为县委县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积极参与驻公共法律服务大厅、看守所、法院、公安局、信访局等值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每月定期到村服务,协助村居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当好法治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村委会的“智囊团”、社情民意观察员。今年以来,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法治同行”、复工复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平安青阳”暨综治宣传员等活动。为全县3000余名“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开展培训。共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举办讲座35场次,受教育人数达7300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询人数358人次;化解矛盾纠纷42件;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115件。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6份;应邀参与重大决策活动并提出建议和意见6条;为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审查、修订各类经济合同7份。
二、下步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
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为契机,发挥律师在依法行政中作用,推动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法治青阳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1、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衔接机制
依照省财政厅、司法厅指导目录,积极与财政局沟通协调,确定我县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采购目录,继续将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参与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项目;驻看守所、法院、检察院、信访局值班等纳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范围。并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2、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一是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法律顾问选聘条件、工作职责、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优化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结构,建立能进能出的考核机制及配套薪资标准等。
二是将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列入法治青阳、法治政府考核内容,发挥考核的推动作用。
3.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是关键。根据全县经济发展水平,向县政府专题汇报,逐年增加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非常感谢您的建议,欢迎继续为我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建言献策。
联系单位及电话:青阳县司法局 2570506
青阳县司法局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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