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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7568263982/202004-00049 组配分类: 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
发布机构: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县生态环境分局与公安局联合执法破获一起跨市非法倾倒固废案件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17
废止日期:
县生态环境分局与公安局联合执法破获一起跨市非法倾倒固废案件
发布时间:2020-04-17 16:00 来源: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字号:[默认 超大]

2019610日,县生态环境分局接到一起投诉,系木镇镇武圣村村民反映木镇镇武圣村路边发现有大量固体废物,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调查,发现该固体废物为摩托车废弃坐垫。





根据作案时间,执法人员前往县交警大队、治超站等地调取各个卡点监控,发现该废弃摩托车坐垫由车牌皖BWJ378皮卡车装载于201962日晚从铜陵市运至我县木镇境内。






县生态环境分局将车辆信息移交给县公安局,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立即锁定车辆户主刘某某,2020314日晚监控显示刘某某、凡某某驾驶车牌皖SYG667再次前往木镇境内倾倒摩托车废弃坐垫。


 

2020417日,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刘某某、凡某某进行调查询问,刘某某与凡某某为夫妻,从事废品收购,将收购的废旧电瓶车摩托车及配件转卖给回收公司,拆除下来的废弃坐垫需要花费处理,为了节省开支,刘某某与凡某某以皮卡车拉运非法倾倒的方式处置废弃坐垫。

 


刘某某、凡某某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之规定。对刘某某、凡某某二人擅自倾倒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县生态环境分局已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