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对象条件:
(1)户口在本乡镇;
(2)只生育独生子女的家庭,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3)只生育独生子女大家庭,独生子女2级以上残疾,现存子女数1;
(4)女方满49周岁。
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年5400元,市里每年每人配套10元,打卡5410元;
独生子女残疾家庭:每人每年4200元,市里每年每人配套10元,打卡4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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